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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中國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在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行長聯席會議上透露,銀監會正在積極研究怎樣開展有條件的、有限制的、有前提的資産證券化,以減少銀行的資本充足壓力、流動性壓力。與此同時,央行相關負責人透露,針對中小企業資金鏈緊張問題,日前國務院已經批准信貸資産證券化繼續擴大試點,同時,央行與相關部門正在積極研究進一步加大實施中小企業信貸資産證券化的實施方案。這一系列舉動顯示,信貸資産證券化正在有“條件”地研究開展。
早在2008年,浙商銀行就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了6.96億元中小企業信貸資産支持證券(“浙元1期”),成為國內首家開展中小企業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的金融機構。
今年兩會期間,金融界的代表、委員們也紛紛建議,要考慮推行金融機構資産證券化。因為,金融資産證券化可提高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增加資産流動性,改善銀行資産與負債結構失衡的情況;降低銀行固定利率資産的利率風險。銀行可利用金融資産證券化來降低籌資成本,還可使貸款人資金成本下降。
資産證券化是一種金融創新。在資産證券化過程中,金融機構將大量規模很小的抵押貸款聚集成一個組合,劃分為若干標準化的金額,並將其當做證券銷售給第三方。這就使原本不流通的資産變成可流通的證券。資産證券化的目的在於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産提前變現,解決流動性風險。通過信貸資産證券化,一方面可以緩解銀行資本充足率的壓力,另一方面也有利於將銀行貸款盤活為可流通的資産,增加銀行的流動性。資産證券化為銀行體系引入了強化的外部市場約束機制,通過嚴格的信息披露,市場化的資産定價,提高了信貸業務的透明度,促使銀行加強風險管理,提升運營效率。
但是,資産證券化要格外注意控制風險。作為美國次貸危機中風險傳遞的導火索,資産證券化在世界範圍內飽受詬病。有觀點認為,次貸危機就是因住房貸款證券化而起的。不少人認為,正是由於貸款可以通過證券化賣出去,所以銀行有意無意地降低了放貸標準;也有人説,由於證券化資産是若干筆資産打包後再進行等分的,其基礎資産的質量不僅投資者無法判斷,就連仲介機構也難以準確識別;還有人説,由於資産證券化産品可以不斷交易,這就擴大了市場風險,等等。
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資産證券化改變了風險的生存狀態,使風險由存量化轉變為流量化。它通過風險定價和轉移技術實現了風險配置的功能,是實現金融功能從資源配置到風險配置轉型的一種工具。但是,當單個金融機構的行為轉變成為金融機構的一致行為時,就可能促使信用膨脹,加劇金融體系的順週期特徵,放大金融週期的波動,進而導致系統性金融風險出現。所以,資産證券化要適度、有條件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