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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銀行經理違法放貸7億元 逃逸十三載落網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2日 17: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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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9月22日電 北京城市合作銀行中關村支行原資金部經理馮偉,利用管理銀行賬戶的便利,違法向12家機構發放貸款共計7億余元人民幣,導致2億余元貸款未收回。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2日發佈消息稱,馮偉因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罪被公訴至法院。

  檢察機關指控,1993年至1997年間,被告人馮偉夥同該行行長霍海音(已判決),利用資金部所管理的銀行賬外賬戶,違反國家相關規定,以高於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吸收存款,並將吸收的存款以高於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高息,先後向北京天寶樂科貿有限公司等12家單位共計發放貸款人民幣7.4億元,且有2.8億元尚未收回,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1997年9月同案犯霍海音案發時,被告人馮偉正前往深圳探親,後為躲避追捕,馮偉一直逃匿未歸案,直至2010年7月20日,他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被抓獲。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馮偉身為銀行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經觸犯刑法,應當以違法發放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此案將於近日在京開庭審理。

  此案的同案犯、北京城市合作銀行中關村支行前行長霍海音,在任期間以為單位謀利為名,多次採取支付高額利息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的手段,非法拆借、發放貸款,造成20多億元人民幣的重大損失。

  此外,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還認定霍海音侵吞公款7000萬元人民幣;挪用公款10.5674億元人民幣;多次為他人出具金融票證,造成3000余萬元人民幣的重大損失。

  最終,霍海音因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發放貸款罪被一審判處死刑。霍曾提起上訴,2004年,北京市高院維持了一審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