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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洗錢案宣判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6日 07: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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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吳進宇 通訊員 林琳

  以胡毅為首的貸款詐騙團夥以及為胡毅發放貸款的北京農商銀行高管共18名被告分別被判貸款詐騙罪、違法發放貸款罪等8項罪名

  本報訊 記者吳進宇 通訊員林琳報道 8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以胡毅為首的貸款詐騙團夥以及為胡毅發放貸款的北京農商銀行高管人員共18名被告分別被判貸款詐騙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等8項罪名。其中,被告人胡偉(胡毅的姐姐)犯洗錢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罰金12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間,被告人北京華鼎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胡毅與前妻李京晶以華鼎擔保公司的名義,指使其公司員工虛構二手房交易的事實,冒用借款人身份與北京農商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證合同》,從北京農商銀行騙取貸款255筆,共計人民幣4.47億余元。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間,被告人胡毅、李京晶指使張威在社會上收購無真實經營背景的45家公司,使用上述公司的營業執照,虛構公司需要流動資金等事實,採取互相擔保的方式,從北京農商銀行騙取貸款45筆,共計人民幣2.61億余元。

  2008年3月至5月間,被告人胡偉(胡毅的姐姐)明知胡毅進行金融詐騙犯罪,仍提供其及其親友的建設銀行卡,將胡毅從北京農商銀行騙取的部分貸款共計人民幣2470余萬元用於歸還胡毅在建設銀行的個人二手房按揭貸款。

  在發現案件線索後,人行營管部敏銳地捕捉到犯罪嫌疑人胡偉涉嫌洗錢的信息,先後與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會商數十次,並對案件進行了長達2年零4個月的跟蹤。胡偉洗錢案的成功宣判為全國類似案件的查處提供了實踐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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