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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車被盜保險拒賠終審 中國人保財險被判敗訴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2日 09: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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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盜搶險要拿到正式牌照才生效?近日昆明中院給出明確的答案:不是這樣。我省首例新車被盜保險拒賠案昨日終審宣判:保險公司敗訴。法院認定了“車輛不辦理正式號牌,盜搶險不生效”為格式條款,在簽合同時保險公司沒有作出明確説明,該條款不産生效力。

  事件:新車被盜保險公司不賠

  去年12月15日,李先生到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東站營業部(下稱保險公司)為其“起亞”牌新車購買了盜搶險。不料今年1月4日,新車被盜。但保險公司表示,按照保險合同上約定的條款,車輛還沒有辦理正式號牌、盜搶險沒有生效。

  案件至今未破,車輛也未繳獲。李先生訴至法庭,要求保險公司按照車輛盜搶險,賠償其損失174800元,賠償律師代理費10000元,並承擔此案的訴訟費。五華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無號牌不賠的條款係“霸王條款”,應認定為無效。並作出判決,由保險公司按照車輛的購置價格174800元進行全額賠付,駁回李先生其他訴訟請求。

  宣判後,保險公司不服,上訴到昆明中院。

  法院:“無牌不賠”屬格式條款

  昆明中院經審理後認為,李先生作為被保險人在保險公司投保,並按保險單的約定交納了保險費,雙方存在車輛保險合同關係。雖然本案中的保險合同對盜搶險的保險期間作出了特別約定,即“全車盜搶險保險責任自本保險車輛領取正式號牌之日開始”,但保險公司並未舉證證明已經向李先生作出明確説明此免責條款。同時該條款為上訴人預先擬定的條款,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未與李先生協商,依法應該認定為格式條款,故不産生效力。

  法院還認為,保險公司明知道李先生所投保車輛是新車,無交管部門核發的正式號牌,卻與其簽訂了保險合同,收取了包括盜搶險在內的保費。現李先生的車在保險期間內被盜,公安部門至今未追回該車,保險公司依法應承擔保險責任。保險公司違背了保險合同的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綜上,昆明中院于昨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希望廢止保險業的頑疾

  李先生的代理人、雲南震序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宏雷建議,消費者購買新車後要特別注意加強新車的防盜措施,並儘快辦理正式號牌,以免類似“新車過渡期”發生的盜搶、交通肇事和保險拒賠風險。

  “新車保險有其特殊性,保險公司不能只管收錢,不顧服務。”張宏雷説,推銷保險時新車是搶手貨,出險時新車又成了“燙手山芋”。這種投保熱、理賠冷的“陰陽臉”的做法,是我國保險業的頑疾,亟待整頓和改善。

  目前在全國各地,多個新車被盜保險拒賠案均獲得勝訴,法院以判決的形式確定了全車盜搶險“無牌不賠”係“霸王條款”。張宏雷説,他希望通過這些個例,推動廢止全國各保險公司在新車盜搶險合同中的這種條款。他説,所有新車在購買保險時都尚未具備“正式號牌、行駛證”,那麼均可能在出險後,被保險公司以白紙黑字的“保險合同無效”拒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