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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胎兒抓起” 瀋陽未出生小孩也能享受醫保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1日 17: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瀋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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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後,母體妊娠28周以上的準新生兒,也可繳費參加瀋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的準新生兒一齣生就可享受醫保待遇。最新政策規定,具有瀋陽市城鎮戶籍,符合城鎮居民參保條件的出生3個月之內的嬰兒(以下簡稱新生兒)及準新生兒,都可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依據

  9月20日,記者從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了解到,根據瀋陽市《關於進一步調整和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通知》(沈人社發【2011】89號)文件精神,為確保新生兒能夠及時參保,第一時間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有關部門出臺了《關於瀋陽市城鎮居民“新生兒”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通知》(沈醫保發【2011】14號),將母體妊娠28周以上的準新生兒納入了參保範圍。

  對比

  老政策:只新生兒才有資格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員分娩期間、新生兒因疾病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出生3個月內辦理參保手續的,提供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證明、出生證明、住院病志、醫療費收據、費用明細等相關材料,由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給予報銷。”這意味著,新生兒保險費到賬最起碼在出生3個月以後甚至更久。

  新政策:為新生兒和準新生兒辦理參保手續,可以到瀋陽市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戶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社區辦理。辦理手續時,只需要提供以下資料——準新生兒辦理參保時需提供準新生兒母親的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新生兒辦理參保時需提供新生兒的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準新生兒的參保信息通過錄入母親姓名及身份證號由系統自動生成。

  咋辦

  經辦時間:(1)每年1-8月的1-20日辦理當年新生兒及準新生兒參保業務;(2)每年9-11月的1-20日辦理當年及下一年度新生兒及準新生兒參保業務;(3)每年12月的1-15日辦理當年及下一年度新生兒及準新生兒參保業務。根據新政策規定,新生兒及準新生兒的待遇起止時間為自參保繳費到賬起(保險費繳至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至繳費年度12月31日。

  繳費標準: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00元,政府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200元。每年9至12月辦理參保的新生兒及準新生兒,為保障其連續享受醫保待遇,需要一次性繳納當年度及下一年度兩個年度的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