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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買賣行為應長期關注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9日 11: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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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我國銀行卡市場的不斷發展,銀行卡已經成為國人最為熟悉並使用的非現金支付工具之一。就像一枚硬幣都有正反面一樣,在銀行卡發卡量已經達到26.74億張的巨大市場裏,一些負面的事情逐漸顯現出來。比如,曾有一段時間,互聯網上充斥著買賣銀行卡的行為,而且形成了一條産業鏈,一時間攪得人心慌慌。雖然現在已經被層出不窮的互聯網熱點所掩蓋,慢慢從人們的視野中隱去,但是,它擾亂了銀行卡用卡環境,並給銀行業經營管理帶來風險隱患,是值得我們長期重視的問題。

  有調查顯示,銀行卡買賣依據其功能不同價格不等,普通卡30~80元,口令卡120~150元,U盾卡200~250元,新開的卡價格更高,其中:工、農、中、建、招、郵儲六家銀行的銀行卡買賣最多。買賣雙方在網站上留下QQ號或其他聯絡方式洽談交易,通過快遞將銀行卡寄給買卡者,快遞費由買家負擔。買卡者收到銀行卡後付一半的價款給賣家,賣卡者將真實姓名、密碼告知並驗證後,買家再將餘款付清。

  那麼,銀行卡買賣的成因是什麼?有互聯網專家分析認為,是虛擬交易“刷”高信譽的需要。某些新開的淘寶網店信譽度不高,客戶較少,需要增加交易量來提高網店的信譽度,進而增加實際交易量。因此,部分店主在開店初期都會購買大量銀行卡來進行虛擬交易,以便“刷”高網店的信譽度。

  避開自己真實身份的需要。一是進行商業賄賂時,不願以真實身份辦理銀行卡,以免留下痕跡給他人或自己帶來麻煩,用買來的銀行卡行賄。二是不法分子作案時為隱藏自己的真實身份,收購銀行卡進行轉賬、提現。目前通過電話詐騙、短信詐騙的案件頻發,不法分子為逃避打擊,使用收購的銀行卡用於贓款的轉移。

  虛開股票賬戶進行逃稅的需要。一些企業收購銀行卡主要是用以虛開股票賬戶。這樣他們不但能夠做到方便一些資金體外流動,而且通過轉移存款,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

  利用銀行卡進行洗錢的需要。一些不法分子通過收購銀行卡,將走私、販毒等非法所得分散轉移到各實名賬戶,以達到非法收入合法化的目的,給此類案件的監管和偵破帶來許多障礙。

  對於買賣銀行卡行為,很多人並沒有意識到其危害性。有法律專家表示,《銀行卡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如收購人利用收購的銀行卡實施詐騙、洗錢等犯罪活動,勢必給持卡人帶來連帶法律責任。同時,還擾亂了金融秩序並且增加了執法難度。銀行卡買賣無形中給不法分子增加了犯罪工具,同時也給公安機關對相關案件的偵破帶來了一定的負擔。

  因此,制止銀行卡買賣行為非常有必要。應完善法律法規,儘快對買賣銀行卡的行為做出法律界定,從法律的層面加強對買賣銀行卡的管理,加大對惡意購買銀行卡行為的懲處力度,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應強化用卡管理,簡化銀行卡登出手續。《銀行卡管理辦法》中增設限制個人辦理多張銀行卡的條款,控制個人辦理銀行卡的數量,並將銀行卡納入個人徵信系統管理。加大打擊力度,網監部門要加大此類信息的排查工作,制止此類信息在網上的傳播;監管機構應對非法收購銀行卡行為進行整治,打擊買賣銀行卡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