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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後,我市住房公積金覆蓋率要達到85%。昨日,市政府辦公廳于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歸集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低存低貸的政策優勢和互助保障功能,更有效地發揮住房公積金在改善民生、保障中低收入職工家庭住房中的作用。
住房公積金歸集額
5年後覆蓋率要達到85%
目標:今後,我市要重點加強住房公積金歸集和監督,住房公積金歸集額年均增長13%,資産規模年均增長14%,到2015年,全市住房公積金覆蓋率達到85%,住房公積金使用率達到85%。
解讀:全市所有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為單位)要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另外各縣(市、區)政府要把此工作納入年度責任和績效目標考核範圍。
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不應低於5%
比例:單位和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不應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
解讀:各級財政部門把應由財政支付的資金,按預算內外資金予以安排,對繳存比例不足最低規定的,必須提高到5%。
單位對職工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要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規定的繳存比例,及時調整單位與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2011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2010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32779元,繳存單位職工2010年度的平均工資達到或超過全市當年平均工資水平的,繳存比例不得低於10%;達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80%(26223元)以上的,繳存比例不得低於8%。
按照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意見,確定2011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8195元,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總額上限為1967元,繳存基數的下限按照鄭州市2010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市區、各分中心、各管理部(不包括中牟管理部)月繳存基數的下限為800元,月繳存總額下限為80元,中牟縣月繳存基數下限為700元,月繳存總額下限為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