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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銀監局暗訪信用卡營銷 多家銀行違規擺賣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4日 10: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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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來,信用卡由於發卡審核環節不嚴,壞賬、套現、被盜辦刷卡的現象屢見不鮮,不少人甚至在貸款時才發現自己已有信用卡辦卡的記錄。針對信用卡發卡不嚴的問題,近日,廣東銀監局到廣州水蔭路、中華廣場及公園前地鐵站等區域,對銀行擺攤營銷信用卡行為進行了暗訪檢查,發現多家股份制銀行依然存在未經審核私自“擺攤”推銷信用卡、外部營銷時違規收取審核材料、超時租用攤位等現象。

  在記者採訪過程中,不少業內專家都認為,發卡源頭的監管是控制信用卡風險的關鍵,但目前銀行信用卡由於存在業績考核壓力,違規發卡現象依然屢禁不止。

  按照銀監會《商業銀行外部營銷業務指導意見》,銀行在營銷信用卡的擺攤布點時,營銷人員需要佩帶所屬銀行的標識,並出示載有本人姓名、所屬銀行、客戶投訴電話等相關信息的名片;而且現場不得收取申請表,不得在未激活卡片前贈送禮品,同時要落實親見親簽,及時提示收費政策和用卡風險。此外,按照銀監會要求,銀行不得無條件辦理學生卡。

  廣東銀監局當天對水蔭路附近兩家銀行、公園前地鐵站內一家銀行的信用卡營銷擺攤開展暗訪。據了解,雖然營銷人員均有佩戴銀行標識、出示名片,並向客戶強調必須激活卡片使用後才能贈送禮品,暗訪仍發現相關銀行營銷行為存在不少違規問題。

  其中,包括銀行未經批准在營業網點外從事推介活動。銀監會明確規定“銀行從事外部營銷業務應向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但此次廣東銀監局暗訪時,發現個別銀行並未就擺攤營銷信用卡進行事前報告。

  此外,銀監會規定銀行外部營銷活動“不得收取已經消費者填寫的金融産品與服務的申請文件”,且“銀行産品和服務的每個處理環節必須在經監管部門批准的銀行固定場所內完成”,但暗訪發現,依然有相關銀行在現場收取信用卡申請表和相關申請材料。

  另外,某銀行長期租用地鐵站內攤位作為信用卡營銷點,違反了銀監會關於“外部營銷場所不得長期持續存在,攤位使用或租用時間一個季度累計不得超過15天,連續使用或租用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的規定。

  而銀監局內部人士還告訴記者,最近還遇到過非銀行工作人員身穿銀行的服裝在一些單位門口推銷信用卡的情況。“推銷人員連‘中國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會’都沒有分清楚,追問之下就知道並不是銀行內部員工。”上述人士表示。

  廣東銀監局表示,針對暗訪檢查發現的問題,目前銀監針對整個廣東轄區進行了通報,進一步強調銀行必須規範信用卡外部營銷行為,要求各銀行機構迅速開展自查自糾。並計劃于9月份再次對信用卡外部營銷行為深入開展暗訪,對暗訪仍然發現問題的銀行,將依法採取罰款、暫停發卡業務等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