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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業集團“驚險”入主富龍熱電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3日 11: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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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一直籌謀變身礦企的富龍熱電(000426)遭遇了二次上會被否的命運,不過,被否後短短三個月,公司閃電啟動了第三次重組,並於8月24日獲得證監會並購重組委“有條件通過”。值得一提的是,根據9月1日執行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富龍熱電的重組方內蒙古興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興業集團”)並不符合該辦法規定。

  重組方三年兩虧損

  富龍熱電資産重組方案顯示,公司擬與興業集團進行重大資産置換,置入有色金屬採選及冶煉類資産,置出上市公司除包商銀行0.75%股權及中誠信託3.33%股權外的全部資産負債;置換差額部分由富龍熱電向興業集團發行股份購買,發行價14.50元/股。交易完成後,興業集團將持有公司33.02%的股份,為第一大股東。預計置入的有色金屬採選及冶煉類資産估值為18.09億元,置出估值為11.44億元的上市公司資産。

  不過,這份方案于5月份“上會”時,並沒有獲得監管部門審核通過。對此,市場紛紛猜測認為,方案被否的問題出在借殼方興業集團身上,因為興業集團自身的業績情況並不如意。據《收購報告書》顯示,重組方興業集團2007年至2009年的營業收入為7.27億元、6.6億元、4.29億元,凈利潤分別為1.403億元、-1.289億元、-2597萬元。根據該業績情況,借殼方有兩個會計年度業績為“負數”,且虧損額度巨大。

  新規提高重組“門檻”

  在二次上會被否後,富龍熱電很快爭取到第三次上會的機會。7月21日,證監會受理了公司遞交的重組申請材料。

  就在富龍熱電重組資料被受理不到半個月,證監會于8月5日公佈《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與配套融資相關規定的決定》,將於9月1日施行。這意味著借殼上市不再是“一步登天”的捷徑,對借殼方的實力也有了更高的標準。其中,《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上市公司購買的資産對應的經營實體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

  顯而易見,興業集團並不符合新規要求。這就是説富龍熱電這次重組的“成與敗”十分關鍵,如果第三次還未“過會”,下面的重組難度將會更高。

  “不會受到新規影響”

  “苦心人天不負”。在新規執行前一週,8月24日富龍熱電重大資産重組事宜“閃電”上會並獲得有條件通過。

  不過,令人費解的是,富龍熱電第三次遞交的方案與二次上會被否的方案,沒有任何實質性變化,為什麼兩次審核結果卻不一樣呢?對此,記者採訪了上市公司,富龍熱電證券事務代表王曉輝表示:“這問題比較難回答。二次上會時,申請材料裏有一東西做的不夠細。被否後,(證監)會裏給了一些反饋意見,我們第三次按照要求把一些材料重新補充和修改。方案確實沒有實質性的變化。”

  由於富龍熱電目前尚未拿到核準批復,公司重組會不會受到新規的影響?王曉輝解釋説:“證監會于7月份就受理了我們的申請材料,目前我們也已經過會了,新規對我們沒有影響。公司的重組是有條件通過,需要補充兩份關於礦的材料,下面開始走批文的流轉程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