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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年來因動遷引發的各種社會矛盾,國務院今年初頒布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上海為此也制定了相應的實施細則。近日,即將在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草案)》在市政協通報情況徵詢意見,委員們提出5條完善細化建議,防止被鑽空子打“擦邊球”。
據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負責人通報,《實施細則》在拆遷許可、補償標準、行為主體、爭議處理機制等方面與以前有了很大不同。委員們對於《實施細則》將動拆遷的主體從動遷公司的市場化運作回歸到政府部門主導、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正確軌道非常贊同,認為這將有利於促進上海動拆遷工作健康有序發展和動拆遷矛盾的防範和化解。
在此基礎上,市政協委員也提出了不少建議。委員們認為,對於因公共利益需徵收房屋的六條情況要細化界定,防止被鑽空子打“擦邊球”,特別是對因公益性服務需要的建設,建成後又是民營和市場化運作的項目,要有明確的界定和解釋,防止“公共利益”被縮水和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