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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備受股民關注的“內幕交易民事賠償第一案”——股民訴黃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院首次開庭。原告當庭提起新的訴訟請求,索賠金額由之前的155元猛增至幾十萬。法官宣佈休庭合議,再次開庭時間未定。股市的民事賠償何時有突破?面對仍如鏡花水月般撲朔迷離的審理結果,對案件寄予厚望的股民們只能繼續翹首等待。
當日庭上,張遠忠要求增加李某的另外兩次交易,階段分別是在07年8月18日至9月27日,以及08年中關村重組以後。據悉,此次增加的賠償金額是以可得利益損失來計算,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和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佣金、印花稅、利息之和。“目前只能估算出大約是幾十萬元,詳細數額未知。”張遠忠表示。
有專家認為,凡在2007年4月至2008年5月間持有過中關村股票並存在虧損的投資者,均可對黃光裕的內幕交易行為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涉及股東人數可能達10萬餘人。張遠忠此前曾表示,僅北京一家律師事務所已受理了約70位中小投資者向黃光裕的索賠,第一個吃螃蟹的李岩如若勝訴,將起到示範作用。當時在中關村低位時割肉離場的股民可能會蜂擁而上,黃光裕面臨的可能是數以億計的天價賠償,而中國股市民事賠償案例也將會開啟新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