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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9月7日電 中新網財經頻道從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獲悉,針對近日有關媒體報道的“8月工資個稅徵收出現兩種解釋”等內容,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工資、薪金所得適用新舊稅法的規定在政策銜接上是統一的、明確的。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9月份所領取的8月份工資,個稅徵收出現兩種版本,有的按照2000元起徵點徵收,有的則按照3500元在起徵點徵收。對此,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工資、薪金所得適用新舊稅法的規定在政策銜接上是統一的、明確的。
該負責人表示,各級稅務機關將認真貫徹執行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和46號公告,加強稅法宣傳,認真解答納稅人的諮詢和疑問,切實優化納稅服務,做到依法徵稅。同時,也提醒廣大扣繳義務人,要學習並理解好稅法的相關規定,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有些單位應在8月底發放工資,而有意延遲到9月初發放,同時,9月底又發放當月工資。對於這種情況,該負責人表示,按稅法規定,應合併兩次發放的工資收入,統一扣除3500元,同時再扣除稅法規定的住房公積金、養老金等,餘額按照新的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該負責人表示,單位在8月份向員工發放工資、薪金並代扣稅款,不管發放的是哪個月份的工資、薪金,均應適用舊稅法規定的減除費用標準(2000元)和稅率表。同樣,該單位在9月份發放工資、薪金並代扣稅款,不管發放的是哪個月份的工資、薪金,均應適用新稅法規定的減除費用標準(3500元)和稅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