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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稱“首例內幕交易賠償案”——股民向黃光裕索賠一案昨日開庭,但由於原告突然增加索賠金額,庭審草草收場。法律界人士認為,此次立案意義重大,將對以內幕交易損害中小投資者的行為進行警示。
與“首富”黃光裕挂鉤的事件總是那麼富有戲劇性,昨日,號稱是“我國首例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股民李岩向黃光裕索賠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正當外界以為雙方將展開一番唇槍舌劍之時,案件以大家沒有預料到的方式草草收場。
原告代理律師昨日在法庭上臨時提出“提高訴訟賠償金額”,索賠金額從155元增加至幾十萬元。黃光裕的代理律師不認可追加的訴訟請求和證據,法院隨即宣佈休庭進行合議。上午的庭審僅進行了半個小時。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二中院以黃光裕犯內幕交易罪、非法經營罪和單位行賄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億元,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2億元。法院認定,2007年,在重組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931.SZ)期間,黃光裕組織資金購入中關村科技股票,賬面贏利3.09億元。
刑事案件定性之後,股民李岩認為黃光裕等人的行為使其買賣中關村的股票受損,遂向法院遞交訴狀,請求法院判決黃光裕等內幕交易責任人賠償自己的損失。在起訴狀中,李某只是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55元及相應利息、印花稅,並承擔訴訟費。
而在昨日的法庭上,原告臨時提出由於被告的內幕交易,造成自己在2007年6月進行了不恰當交易,加大了交易成本,追加佣金98.15元和印花稅178.23元。因為這是在舉證期屆滿後提出的追加訴訟請求,經過法庭詢問,黃光裕的代理律師不同意原告的追加行為,最後審判長宣佈休庭。
原告代理律師張遠忠向本報記者透露,增加訴訟請求之後,索賠金額將“高達幾十萬元,具體數額仍待核定”。張遠忠解釋,之所以增加訴訟請求是因為起訴之後才發現新的證據。
黃光裕方面昨日拒絕對案件作出新的評論。
後續:數十個原告觀望索賠額上千萬
記者了解到,司法實踐中,法院對於內幕交易民事賠償糾紛長期不予立案,因此法律界人士認為,此次立案在國內尚屬首次,意義重大。張遠忠也指出,此案將對在資本市場以內幕交易損害中小投資者的行為進行警示,對培育中小投資者的維權意識以及凈化證券市場環境都具有代表性的意義。
不過湖南海天律師事務所肖紅波律師表示,針對內幕交易的民事侵權責任,最高法院至今未出臺司法解釋。這直接導致了法院在具體審理過程中面臨法律依據操作性不強的局面,“內幕交易損失的金額如何確定?計算方法應該是怎樣的?都是空白的”,肖紅波認為,在這樣的背景下,案件最終可能以調解的方式得到解決。
張遠忠則透露,目前他手頭已經集中了幾十個原告,索賠金額上千萬元。在李某的判決下達之後,其他原告也將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