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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八號)(以下簡稱“新個稅法”)將於明日起正式施行。按照新個稅法,起徵點(即減除費用標準)將提高到3500元/月,並適用新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
假設納稅人前八個月的工資都在9月份發,那應該按照2000元起徵點的標準還是3500元起徵點的標準徵繳個稅?對此,廣東省地稅部門相關人士解釋,如果納稅人是普通行業人士,所屬企業在合理範圍內補發9月以前的工資,將按新規定徵繳個稅。
計稅標準要看所屬行業
據省地稅人士解釋,9月以前的補發工資具體按哪種標準納稅,要根據納稅人所屬行業來定。如果納稅人屬於個稅法規定的可按年計稅的“特定行業”,則按照“前八個月按2000元起徵點納稅,後四個月按3500元起徵點納稅”。
據悉,《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徵,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對“特定行業做出説明,即”採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行業“。
嚴格審核防“補發以逃稅”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在2011年8月4日挂上網的一份《關於貫徹執行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問題的公告》政策解讀稿中明文寫道:“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後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省地稅相關人士解釋,根據這點,對於普通行業的納稅人,所屬企業在“合理範圍”內補發9月份之前的工資,按照35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和7級超額累進稅率徵繳個稅。例如,對8月份的工薪所得,究竟是按照新法還是舊法徵稅?省地稅局人士表示,將按照“實際取得”日期劃分。除合理範圍內補發工資外,全年一次性發放獎金也按3500元起徵點計稅。
為確保企業不是因為逃稅才“補發”9月前的工資,稅務部門將對提出要補發工資的非特殊行業企業進行詳細嚴格的審核,包括現金流有無問題、是否在合理範圍內補發等。“一般不會前八個月都要補發工資,其中一些月份要補發是可能的。”
此外,對於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投資者(合夥人),在2011年9月1日前取得的生産經營所得,則適用稅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和稅率表,個體戶業主和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為2000元/月;9月1日(含)以後的生産經營所得,適用稅法修改後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個體戶業主和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為3500元/月。
個稅申報軟體需升級
此外,記者從省地稅局獲悉,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軟體將於明日正式發佈,該軟體(客戶端軟體)版本為1.60.10版,支持W indows V ista、W indow s 7等操作系統。下載該軟體的具體流程是:登錄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門戶網站( ht t p://w w w .gdltax.gov.cn/)→辦稅服務→資料下載→辦稅軟體→下載“個人所得稅申報軟體升級操作指南”、“個人所得稅申報軟體升級補丁”,根據操作指南進行升級。地稅部門提醒各單位,沒有上網條件的扣繳義務人,可以到主管稅務機關拷貝操作指南和升級軟體。
省地稅部門稱,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對客戶端軟體的使用、數據處理等的技術問題,2011年12月31日前可通過以下幾種方式解決:撥打客戶服務熱線020-86000331;登錄技術服務網站:h ttp:/ /w w w .gd12366.net,選擇在線服務;採取Q Q遠程服務:Q Q號碼:2399170992;郵件和傳真方式:郵件地址:ely12366@ qq.com,傳真號碼:020-86000776-808.
2011年度個稅算法
●普通行業人員工薪所得
按照“實際取得”日期確定適用徵稅標準
合理範圍內補發9月份之前的工資按照新標準計算
●特定行業人員工薪所得
年度終了後匯總全年收入除以12個月得出月均收入額
前8個月應納稅額= [(月均收入額- 2000元) 修改前的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8
後4個月應納稅額= [(月均收入額- 3500元) 修改後的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4
全年實際應納稅額=前8個月的應納稅款+後4個月的應納稅款-平時預扣稅款
●個體戶等生産經營所得
前8個月應納稅額=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稅法修改前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 8/12
後4個月應納稅額=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稅法修改後的對應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4/12
全年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後4個月應納稅額
(省地稅提醒,相應納稅人應在2012年3月底前按照上述方法計算2011年度應納稅額,進行匯算清繳)
采寫:南都記者張艷芬 實習生 盧瑋 通訊員 趙永清 何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