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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高低,並不簡單等同於稅負輕重;稅負痛苦指數,也並不完全和稅負水平相關
《福布斯》顯示,中國內地的“稅負痛苦指數”居全球第二,這也是繼2009年中國內地首次居該榜第二位後,再次位列該名次。中國社科院金融所貨幣理論與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楊濤認為,由於稅制結構不同,僅僅按照《福布斯》的“稅負痛苦指數”對不同稅種的法定稅率作簡單加權,並不能反映真實的稅負水平。(《人民日報海外版》9月1日)
去年,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肖捷專門針對上次發佈的“稅負痛苦指數”撰寫了反駁文章《走出宏觀稅負的誤區》,指出這一評價指數犯下兩大錯誤:一是簡單地把稅率等同於稅負;二是計算依據存在明顯偏差,比如,把個人所得稅按最高邊際稅率45%進行折算等。如今,學者楊濤再次提出,不能簡單地把加權後的稅率,作為真實的稅負水平。
必須承認,這些反駁有理有據,證實了“稅負痛苦指數”存在著把複雜問題簡單化的弊病。但澄清了概念並不代表解決了實際問題,既然稅率高不等於稅負重,那麼同樣,我們不能以稅率低來論證稅負輕,否則,就和前者犯了同樣的邏輯錯誤。在稅率之外,理應有一套科學完整的評價稅負輕重的標準。
在稅的問題上,哥爾柏那句“稅收這種技術,就是拔最多的鵝毛,聽最少的鵝叫”被反復引用。拔最多的鵝毛就是“加重稅負”,而聽最少的鵝叫,就是讓徵稅的“痛苦指數”降到最低。要讓這兩個看似矛盾的方面實現統一,其實只需做到兩點即可,一是稅收法定,即是否徵稅以及徵多高的稅率,都由公眾通過法定程序來決定;二是預算公開,即公眾清晰地知道自己交上去的每一分錢用在了哪。
以此標準對照,我國目前有19種稅,但只有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車船稅,真正符合由人大立法確定的原則,其他稅種都是由行政法規或事實上由更低層級的行政規章來確定。稅收法定原則落實不到位,就會在徵稅上隨意性過大,像近期被媒體熱議的“加名稅”即為一例,南京稅務部門在徵與不徵的問題上一週竟變了三次。
再看預算公開。雖然這些年來我們的預算公開制度在不斷推進,但離真正的預算公開還相去甚遠。事實上,預算公開的狀況和稅收的權威性有直接關係,因為所有的稅收都是預算收入最重要的組成部門。如果公眾不知道預算收入用在了哪以及對有沒有被浪費缺乏足夠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公眾就很難建立起對稅最基本的信任和支持。
從對饅頭稅的誤解到對月餅稅的焦慮,納稅人的權利、納稅人的精神、納稅人的原則,正在逐步植根于每一個公民心中,這其實也是公眾“重新發現稅中隱藏的權利”的過程。可一旦這種“重新發現之旅”遭遇納稅的義務和享有的權利不對等的尷尬,公眾就會對納稅有一種本能排斥,其結果就有可能是“拔最少的鵝毛,哪怕依法合規,也會聽到最多的鵝叫”。
在稅的問題上,納稅的義務和納稅人享有的權利越不對稱,“稅負痛苦指數”越高,而這一痛苦,是無論如何都不可能通過單向度的測算稅負水平來解決的,哪怕這種測算再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