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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民間回擊 婚前房産“加名稅”本週或出定論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31日 10: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經網-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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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財産既然是共同擁有,為什麼還要交稅?”新婚兩個月的張博正為“房産加名”的事情困擾。

  按照此前媒體的報道,婚前自己擁有的房産如果在産權證上加上妻子的名字,妻子可能會為此支付一筆契稅,俗稱“房産加名稅”。

  一名稅務行業人士稱,從中央考慮,估計加名稅徵與不徵的概率為一半對一半;但許多專家認為,徵稅政策應更多考慮民情和民意。

  民間與官方説法“打架”

  一紙新的婚姻司法解釋將原本十分明晰的婚後房産加名行為置於徵稅的“灰色地帶”,官方和民間對加名稅也存在較大分歧。

  來自官方的説法認為,以前婚姻法規定,房産屬於夫妻共同財産,因此不存在權屬轉移和契稅的問題;但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稱婚前以個人財産支付首付款的房屋屬於登記方的個人財産,現在如果要在房産證上加名,就等於房屋權屬發生部分轉移。不過,上述説法卻遭到了來自民間多角度的回擊。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認為,即便考慮婚姻司法解釋變化的情況,加名稅的徵收理由也並不充分。契稅徵收有一個很大的前提就是發生過戶關係,婚後房産加名後,實際不存在這種過戶關係,提及贈予也十分牽強。

  北京邦盛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李徹從婚姻司法解釋的角度也認為加名稅不應該徵收。他認為,如果夫妻雙方感情很好,在房産證上加上另一個人的名字也無可厚非,讓其繳納加名稅顯得不近人情,甚至有與民爭利的嫌疑。

  另一方面,如果加名稅真的開徵,在全國稅收總盤子中的比重肯定是微乎其微,但對需要加名的夫妻來説卻是不小的負擔。以張博為例,他名下的房産是3年前購置的,當時只花了90萬元,但目前市值已升至270萬元,按3%稅率計算,為妻子加名需一次繳納契稅4萬元左右。

  權威細則本週或出臺

  上述加名稅問題本週或許會有一個定論。據財政部消息稱,對婚前房産加名是否應徵稅、如何徵收等問題,財政部有望于本週發佈詳細文件,相關文件已起草完畢,正在走法定簽發程序,“儘量在本週出臺。”

  無論房産加名稅合理與否,本月下旬某些地區率先徵收加名稅的做法頗具戲劇性。

  在今年8月13日以前,婚後在房産證上添加夫妻另一方的名字並不涉及任何稅務問題,但當日開始實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改變了這一狀況。8月23日,南京市地稅部門對此徵稅,並引起軒然大波。南京市地稅局8月24日也突然“改口”,表示要等國家稅務總局批復。截至目前,有關工作人員表示,房産加名將“暫不徵收契稅”。

  鋻於加名稅關係著中國數百萬家庭的利益,財政部官員對此表示,房産證加名意味著房屋權屬部分轉移,即以部分贈與徵收契稅,“這個原則是已有的、明確的”。但具體到婚姻法司法解釋帶來的新情況,財政部官員稱,在制定“房産證加名徵稅”政策時,要以人為本,既考慮“稅理”,也考慮“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