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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個人所得稅法9月1日實施 將惠及約470萬納稅人
229萬人下月起不需再繳個稅
明起,本市實施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將惠及約470萬納稅人,約有229萬納稅人不需要再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於近期備受關注的年終獎繳個稅的方式,北京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納稅人今年年末取得的年終獎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2005年出臺的計稅方法計算個稅,但其同時應採用最新的減除費用標準、速算扣除數和稅率,來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本次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修改的主要內容
1工薪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2工薪所得稅率表由9級簡併為7級,取消15%和40%兩檔稅率,最低一檔稅率由5%降為3%;3調整了適用於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稅率級距;4涉外人員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由2800元調整為1300元,總的減除費用標準維持4800元不變;5申報繳納稅款的時限由現行的次月7日內延長為次月15日內,與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等稅種申報繳納稅款的時限一致。
>>焦點
個體戶應納稅額下調40%
明起,本市實施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將惠及北京市約470萬納稅人,其中包括個體工商戶30萬。工薪階層的納稅面將由目前的57%下降至28%,約有229萬納稅人不需要再繳納個人所得稅,201萬納稅人稅負有所下降,部分工薪所得高收入者稅負有所增加。
據測算,在不考慮三險一金問題的情況下,納稅人月收入超過3.86萬元,每月需要繳納的個稅就會比新政實施前有所增加。同時據估算,其繳個稅增加的比例最高不會超過4%左右。
對於30萬個體工商戶來説,根據市地稅局《關於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標準的公告》(2011年第10號)規定,9月1日起,本市將對採取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的應納稅額統一下調40%,已經確定應納稅額的個體工商戶9月份應納稅額將按原核定稅額的60%繳納。
市地稅局副局長郝碩博表示,新政實施後,今年本市後三個月影響的稅收減少大約為26億元,減稅佔比超過4%,使得政府收入回到了居民腰包中,這也是政府讓利於民的重要舉措。
◎舉例
個體工商戶王某今年9月1日前,每月定額繳納稅額100元,9月至12月每月應納稅款則調減為60元。
【解讀】 郝碩博認為,新政還改變了社會各界的消費傾向,尤其是低收入群體,在收入相對增加後,將獲得更多消費的機會。
另外,個體戶收入相對增加後,也會促進本市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加大其自身投資力度。
>>焦點
年終獎採用老算法新稅率
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均規定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具體到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而言,是指納稅人9月1日(含)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後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而納稅人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9月1日以後申報入庫,均應適用稅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此前,有人盜用國家稅務總局名義,對外發佈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2011年47號)”並做解讀。該文及解讀內容宣稱,我國調整了年終獎計算徵個稅的方法,並給出了一份所謂的“年終獎扣個稅的速算扣除數”,最終嚴重誤導了廣大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則表示,該局從未發過該文件及解讀稿,此文件及解讀稿係偽造。
昨天,對於近期廣為各界人士關注的年終獎繳個稅的方式,北京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給出了明確算法。
◎舉例
我國公民劉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資收入3400元,當月又一次取得年終獎金24100元,其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劉先生因當月工資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獎金收入24100元補足其差額部分100元,剩餘24000元除以12個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10%和105元。
應納稅額=(24100+3400-3500) 10%-105=2295元
【解讀】 北京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納稅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照以上口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説,納稅人今年年末取得的年終獎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2005年出臺的計稅方法計算個稅,但其同時應採用最新的減除費用標準、速算扣除數和稅率,來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提醒
8月工資拖9月發 可能多繳稅
有網友提出:“單位原本是當月工資當月發,但發工資的同事説,拖到9月發,可以按新標準扣稅,大家就可以少交稅,不知道是不是這樣。”
針對網友的問題,地稅部門表示,9月1日起納稅人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可以按照3500元費用扣除標準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單位將8月份工資延至9月份發,而9月份工資又當月發,9月份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稅,是將兩次發放的所得合併後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稅,起徵點仍按3500元計算,而不是按7000元計算。8月的工資拖到9月發,不一定能達到少納稅的目的,還有可能多繳。
■新政詳解
3500不是“起徵點”免徵額均超3500元
重點查非勞動所得
3500不是“起徵點”
“減除費用標準”也稱“免徵額”,與“起徵點”不同。起徵點是指稅法規定的對課稅對象開始徵稅的最低界限。當課稅對象數額低於起徵點時,無需納稅;當課稅對象數額高於起徵點時,就要對課稅對象的全部收入徵稅。減除費用標準是對個人收入徵稅時允許扣除的費用限額。當個人收入低於減除費用標準時,無需納稅;當個人收入高於減除費用標準時,則對減去減除費用標準後的個人收入徵稅。所以,“減除費用標準”與“起徵點”並不是同一個概念。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中所説的“3500元/月”應稱作“減除費用標準”,而不是“起徵點”。
免徵額均超3500元
除減除費用標準外,稅法還規定了其他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前扣除的項目,如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及個人公益事業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等,均可在稅前扣除。
也就是説,大家的免徵額都是會超過3500元/月的。但是,由於每個人繳納三險一金的金額各不相同,因此具體免徵額也是各不相同的。
同時記者還了解到,有財稅專家曾表示過,具體的“免稅月薪”水平是一個區間,下限在4000元左右,上限在6000元左右。
稅務部門將把高收 入者個人所得稅徵管作為重點工作,主要措施包括:一是要逐步掌握高收入者經濟活動和稅源分佈特點和收入獲取規律等情況。二是要綜合運用日常稅源管理和納稅評估等徵管手段,以非勞動所得(主要是財産性所得和資本性所得)為重點,繼續加強對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項目以及高收入行業和人群的個人所得稅徵管。三是要繼續開展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的專項檢查,依法嚴厲打擊偷逃個人所得稅行為。
減除標准將適時調
在合理估計城鎮居民實際生活支出水平的基礎上,綜合考慮納稅人負擔和承受能力,此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時,將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確定為3500元/月,這一標準是適應我國當前社會經濟形勢發展要求的。今後,根據社會經濟形勢的發展、居民消費水平的提高、物價變化等情況,國家還將適時對減除費用標準進行調整。
本版采寫 本報記者 趙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