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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起下調二手房交易仲介費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30日 17: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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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發改委、市住建委近日聯合下發《關於降低本市住宅買賣經紀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及《關於加強本市住宅買賣經紀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自2011年8月31日起,北京市房地産經紀機構向住宅買賣雙方收取的住宅買賣經紀服務費用標準統一下調0.5%,同時規範經紀機構收費行為。

  北京市現行住宅經紀服務收費標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於1997年制定,一般代理服務最高收費標準為房屋成交價格的2.5%,獨家代理服務為房屋成交價格的2.8%。根據北京市新的收費政策,住宅成交總額在500萬元及以下、500萬元以上至2000萬元及以下、20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及以下、5000萬元以上,住宅買賣經紀服務收費標準均下調0.5%,分別為成交總額的2%、1.5%、1%和0.5%。初步測算,政策實施後,住宅買賣經紀服務費用水平將下降20%以上,其中獨家代理服務費用水平降幅在30%左右。

  過去住宅買賣衍生的其他服務沒有明確的收費標準。新的政策明確了三項業務量較大、實際收費較高的其他服務收費標準:代辦房地産登記、代辦貸款、辦理房屋入住有關手續最高服務收費標準分別為500元/宗、300元/宗、200元/宗。政策實施後上述三項服務費總額將下降80%左右。(新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