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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4類企業繳價格調節基金 逾期不繳加罰滯納金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30日 11: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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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廣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從事釀酒生産、房地産開發、汽車生産以及發電4大類企業,應該繳納廣州市級價格調節基金。相關企業應該在今年10月15日前,到位於珠江新城的廣州市政務服務中心6樓市物價局窗口,辦理今年秋季價格調節基金的繳納申報手續,並由地稅部門代收今年第三季度的價格調節基金。違者將從欠繳之日起,每日罰處0.05%的滯納金;用欺騙等不當手段獲准減繳、免繳或緩繳價格調節基金的,不僅將責令限期補繳,還將受到最高3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是記者昨天從廣州市物價局獲得的消息。

  年繳調節基金約2.2億元

  昨天,市物價局和市地稅局在物價局官方網站上發佈了一則通知,公佈了廣州市價格調節基金的繳納、登記等相關辦理事項。今年7月,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規定》,正式拉開了面向社會徵集價格調節基金的序幕。根據該規定,廣州價調基金的徵集對象主要鎖定房地産、汽車、釀酒、發電等4大類企業,其徵收標準為它們實際繳納稅額的0.5%~1%之間,其中釀酒生産企業的價格調節基金按實際繳納增值稅稅額和消費稅稅額之和的1%計徵;房地産開發企業在銷售環節,按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的1%計徵,列入市保障性住房投資計劃的保障性住房出售除外;汽車生産企業在銷售環節,按實際繳納增值稅稅額和消費稅稅額之和的0.5%計徵;市內發電企業(含水電、火電、核電、風電、熱電等)按上網銷售電量0.002元/千瓦時計徵。全市每年徵收到的價格調節基金總額約為2.2億元左右。

  調節基金按季申報繳納

  根據規定,廣州市價格調節基金的開徵工作由市物價局負總責,具體由市地稅局統一代收代繳。各企業應繳納的價格調節基金由地稅部門統一代徵。

  據悉,廣州市級價格調節基金實行按季申報繳納。各繳納單位應于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5日前申報上一季度應繳數額。今年10月是廣州開徵價格調節基金的第一個申報期。市物價局表示,廣州價格調節基金實行稅前列支,凡是在2011年7月7日(含)之後發生納稅義務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簡稱“三稅”)或取得售電收入的,徵收市級價格調節基金;2011年7月7日之前發生納稅義務的“三稅”或取得售電收入的,不徵收市級價格調節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