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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正版47號公告發佈 內容無關個稅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28日 12: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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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綜合消息 國家稅務總局26日發佈2011年第47號公告,內容是關於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産同時一併銷售附著于土地或者不動産上的固定資産有關稅收問題的。而此前網絡風傳的47號公告內容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該公告及解讀稿在熱傳兩天后國稅局官方辟謠稱均係偽造。

  隨著26日國稅局47號公告正式落地,個稅年終獎調整的烏龍也最後終結。

  假47號公告中根據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對稅率表作了修改,還對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進行修訂,今後,年終獎計算個稅時,不再沿用工資、薪金所得稅率表及其速算扣除數。報道稱,國稅總局在《關於修訂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中提供了兩種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的計稅方法,並新增一個適用於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的稅率表(含速算扣除數)。總體來説,全年一次性獎金要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以避免“年終獎越多、稅後所得越少”、“多發1元,個稅多繳2萬”的問題出現。

  47號公告主要內容為: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産的同時一併銷售的附著于土地或者不動産上的固定資産中,凡屬於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凡屬於不動産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銷售不動産”稅目計算繳納營業稅。

  納稅人應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貨物和不動産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和不動産的銷售額。

  47號公告還指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煤炭企業轉讓井口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55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煤礦轉讓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1018號)中“對單位和個人在轉讓煤礦土地使用權和銷售不動産的同時一併轉讓附著于土地或不動産上的機電設備,一併按‘銷售不動産’徵收營業稅”的規定同時廢止。

  47號公告也將於9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