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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 (記者/歐志葵 實習生/劉斯綺)“我們並沒有禁止其它企業使用‘榮華’字樣,但希望對方能規範使用,不要抄襲和模倣我們,公平競爭。”針對最近佛山蘇氏榮華食品公司欲翻案,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審重獲“榮華”商標權一事(詳見本報8月10日A18版),昨天香港榮華食品製造業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劉培齡首度回應。劉培齡認為,此前廣東高院作出的終審判決,是經過審慎考慮的,“我們有信心國內司法部門會維持原判。”據其透露,到目前為止,香港榮華方面並沒有收到來自相關部門有關商標重審的任何消息。
香港榮華食品公司與佛山蘇氏榮華食品公司就“榮華”月餅商標的使用,到目前為止已糾纏十三載。在2009年5月,廣東高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榮華月餅”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香港榮華公司具有排除他人相同使用的專有效力,原本以為商標之戰塵埃落定,不料在今年月餅銷售旺季,再起風雲。近期,佛山蘇氏榮華食品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我們並沒有禁止蘇氏使用‘榮華’字樣,但希望他們能規範使用。”昨天香港榮華食品製造業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劉培齡認為,佛山蘇氏榮華的月餅産品在包裝外觀上刻意模倣、抄襲,比如使用與該公司産品商標同樣的繁體字和字體,圖案也類似。長年負責香港榮華食品公司知識産權法律顧問劉律師昨天向記者解釋,佛山蘇氏榮華擁有的商標是一個圓圈裏包著兩個簡體字的“榮華”,而香港榮華擁有繁體字體的“榮華月餅”四字商標。“根據我國商標法,商標標識未經註冊不得隨意改變,不得擴大使用,而現在佛山蘇氏榮華的月餅産品包裝上,對其已註冊的商標並沒有規範使用,比如使用繁體字‘榮華’,這樣做的目的是混淆消費者,根據相關法規,這就是侵權、屬於不正當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