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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課長受賄獲刑稱行業扭曲 不送錢得退出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26日 09: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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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法院宣判後,宋某在判決書上簽字。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本報訊 (記者陳博)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方莊店酒水課課長宋某收受供貨商回扣3.6萬元,昨日,他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朝陽法院判刑1年半,緩刑1年半,並沒收贓款。宋某稱“收回扣是行業慣例,這個行業扭曲,再不想幹這行。”

  2008年至今,朝陽法院共受理家樂福10名管理人員受賄案件(9人已判刑)。

  受賄3.6萬被判緩刑

  昨日上午,被取保候審的宋某再次站在了朝陽法院刑庭。合議庭宣佈,宋某利用職務之便,收受3家供貨商賄賂款3.6萬元(贓款已全部退還),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考慮到他積極認罪等情節,對他判刑1年6個月,緩刑1年6個月,在案的3.6萬元予以沒收。

  “我確實做錯了。”宋某表示服判不上訴,默默接過判決,折好攥在手裏離開。

  家樂福舉報員工受賄

  今年4月7日,家樂福報案稱,宋某收受供貨商的回扣,警方立案。

  此前開庭時,宋某認罪,但稱,家樂福舉報自己,是因為自己是老員工,即將簽無固定期限合同。昨日,家樂福否認此説法,稱很多老員工獲得培訓和晉陞。

  曾給過宋某好處費的白酒廠家負責人稱,到了“中秋節”、“春節”等酒類銷售旺季,他都得按月付宋某好處費。“宋某只要現金。談價錢時,宋某會親自出面,收錢時則會找人代勞,一般由店內的廠家銷售員轉交給他。”

  法院曾發司法建議

  朝陽法院法官李曉介紹,2008年6月,家樂福公司8名管理人員因收受回扣被該院定罪判刑。這些被告人大多認為收好處費是行業慣例,暴露出家樂福對職工法制教育和培訓不到位的問題,並造成供貨商間不正當競爭,侵害消費者權益。

  法官介紹,2008年11月6日,朝陽法院向北京家樂福公司發出司法建議,並請求將處理情況函告法院,但截至昨日仍未收到回復。法院昨日發出第二份司法建議。

  北京家樂福相關負責人表示,經查2008年沒收到法院的司法建議,家樂福將進一步加強管理,強化員工職業道德規範的培訓。

  ■ 對話

  “工資低,靠供貨商養”

  宋某稱入行後工資收入低,一直收供貨商錢

  宣判後,宋某接受本報獨家專訪,稱這個行業太扭曲,以後不會再幹。並稱國家遲早會整頓這個行業。

  工資低不夠生活

  新京報:你到家樂福工作多長時間了?

  宋某:我2002年進入家樂福,2007年當上酒水飲料課課長,負責30多個供貨商。我直到去年,工資一個月才3250元。這點錢夠幹什麼?

  新京報:工資為何這麼低?

  宋某:一方面家樂福希望降低人力成本,一方面,我覺得是家樂福知道不少人有灰色收入,給高了你也會拿回扣,乾脆給的不高。説白了,供貨商會養你。

  新京報:供貨商給課長們送錢是慣例嗎?

  宋某:我入行時就這樣,一直也是這種做法。

  “這行業太扭曲”

  新京報:你能決定進什麼貨或進多少貨嗎?

  宋某:不能。供貨商想進家樂福都需要和大區總部談,至於進多少,電腦系統裏有進貨賣貨數據,自動補貨。

  新京報:那你能給供貨商提供什麼好處呢?

  宋某:貨物擺放位置可以由我定。擺放區域優劣、貨架上擺放面積大小。

  新京報:那你每月能收多少回扣?

  宋某:(停頓)三四千元吧。

  新京報:大家都收嗎?

  宋某:我入行後,大家就收。供貨商也知道你工資少,你不收吧,你得生活,你收吧,供貨商也不會怨你。

  新京報:你怎麼評價這種“行業慣例”?

  宋某:如果工資夠高,員工會收供貨商的錢嗎?供貨商交這個錢不高興,好處費最後也得由消費者埋單。這种經營模式,我覺得國家早晚會整治的。

  新京報:你被家樂福辭退了,會去其他超市嗎?

  宋某:其他超市絕對不會用我這種有前科的人。這行太扭曲,不想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