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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牌傾倒砸傷顧客 家樂福被判賠償9.1萬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9日 08: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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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浦東法院受理了一起廣告牌砸傷顧客事件,一審判決廣告牌所有人家樂福超市賠償傷者醫藥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9.1萬餘元,扣除已墊付的醫藥費,超市應支付7.8萬餘元。

  2010年8月11日中午,市民老楊和妻女前往家樂福超市張江店購物。購物結束出門時,老楊突然被放置在超市門口斜坡上的一塊廣告牌砸倒,並被壓住,因廣告牌太重,老楊妻女無力扶起,最後在超市工作人員的協助下才將老楊救出,當時老楊已血流滿面、神志不清。

  在醫院躺了9天后,老楊終於傷癒出院,但一直有嚴重頭痛、記憶力減退等症狀,後經司法鑒定,老楊這種情況係腦震蕩後綜合徵,相當於道路交通事故十級傷殘。

  老楊認為,家樂福超市張江店作為廣告牌的所有人,沒有盡到相應的注意和管理義務;雖然廣告牌砸傷人後,超市墊付了1.2萬餘元醫藥費,但並未就侵權行為積極賠償。因此,老楊向法院起訴,要求超市賠償各類損失8.5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