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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法院宣判後,宋某在判決書上簽字。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方莊店酒水課課長宋某收受供貨商回扣3.6萬元,昨日,他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朝陽法院判刑1年半,緩刑1年半,並沒收贓款。宋某稱“收回扣是行業慣例,這個行業扭曲,再不想幹這行。”
2008年至今,朝陽法院共受理家樂福10名管理人員受賄案件(9人已判刑)。
受賄3.6萬被判緩刑
昨日上午,被取保候審的宋某再次站在了朝陽法院刑庭。合議庭宣佈,宋某利用職務之便,收受3家供貨商賄賂款3.6萬元(贓款已全部退還),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考慮到他積極認罪等情節,對他判刑1年6個月,緩刑1年6個月,在案的3.6萬元予以沒收。
“我確實做錯了。”宋某表示服判不上訴,默默接過判決,折好攥在手裏離開。
家樂福舉報員工受賄
今年4月7日,家樂福報案稱,宋某收受供貨商的回扣,警方立案。
此前開庭時,宋某認罪,但稱,家樂福舉報自己,是因為自己是老員工,即將簽無固定期限合同。昨日,家樂福否認此説法,稱很多老員工獲得培訓和晉陞。
曾給過宋某好處費的白酒廠家負責人稱,到了“中秋節”、“春節”等酒類銷售旺季,他都得按月付宋某好處費。“宋某只要現金。談價錢時,宋某會親自出面,收錢時則會找人代勞,一般由店內的廠家銷售員轉交給他。”
法院曾發司法建議
朝陽法院法官李曉介紹,2008年6月,家樂福公司8名管理人員因收受回扣被該院定罪判刑。這些被告人大多認為收好處費是行業慣例,暴露出家樂福對職工法制教育和培訓不到位的問題,並造成供貨商間不正當競爭,侵害消費者權益。
法官介紹,2008年11月6日,朝陽法院向北京家樂福公司發出司法建議,並請求將處理情況函告法院,但截至昨日仍未收到回復。法院昨日發出第二份司法建議。
北京家樂福相關負責人表示,經查2008年沒收到法院的司法建議,家樂福將進一步加強管理,強化員工職業道德規範的培訓。
■ 對話
“工資低,靠供貨商養”
宋某稱入行後工資收入低,一直收供貨商錢
宣判後,宋某接受本報獨家專訪,稱這個行業太扭曲,以後不會再幹。並稱國家遲早會整頓這個行業。
工資低不夠生活
新京報:你到家樂福工作多長時間了?
宋某:我2002年進入家樂福,2007年當上酒水飲料課課長,負責30多個供貨商。我直到去年,工資一個月才3250元。這點錢夠幹什麼?
新京報:工資為何這麼低?
宋某:一方面家樂福希望降低人力成本,一方面,我覺得是家樂福知道不少人有灰色收入,給高了你也會拿回扣,乾脆給的不高。説白了,供貨商會養你。
新京報:供貨商給課長們送錢是慣例嗎?
宋某:我入行時就這樣,一直也是這種做法。
“這行業太扭曲”
新京報:你能決定進什麼貨或進多少貨嗎?
宋某:不能。供貨商想進家樂福都需要和大區總部談,至於進多少,電腦系統裏有進貨賣貨數據,自動補貨。
新京報:那你能給供貨商提供什麼好處呢?
宋某:貨物擺放位置可以由我定。擺放區域優劣、貨架上擺放面積大小。
新京報:那你每月能收多少回扣?
宋某:(停頓)三四千元吧。
新京報:大家都收嗎?
宋某:我入行後,大家就收。供貨商也知道你工資少,你不收吧,你得生活,你收吧,供貨商也不會怨你。
新京報:你怎麼評價這種“行業慣例”?
宋某:如果工資夠高,員工會收供貨商的錢嗎?供貨商交這個錢不高興,好處費最後也得由消費者埋單。這种經營模式,我覺得國家早晚會整治的。
新京報:你被家樂福辭退了,會去其他超市嗎?
宋某:其他超市絕對不會用我這種有前科的人。這行太扭曲,不想幹了。
■ 調查
商品進家樂福 處處得打點?
業內人士稱不送錢的結果是退出,很多同行排著隊想擠進去
一種商品進入家樂福銷售,得交多少費用?供貨商為何情願向家樂福員工“進貢”?昨日,多名業內人士透露,家樂福銷貨量大,供貨商為了利潤情願認了。
“不送錢得退出”
業內人士稱,家樂福的扣點一般分店方扣點和私人扣點,前者屬於超市利潤,後者是為打點各層負責人。
就店方扣點而言,供貨商需交的扣點最多能達20%。據媒體報道,家樂福向供貨商收的項目主要有開戶費、新品進場費、新店開張費、老店翻新費、節慶費、週年費、年度促銷費、新店讓利費、DM海報費、堆頭費等24項。
私人扣點部分,家樂福門店一般分3級:店長、處長和課長。業內人士稱,即使是最低級別的課長,因擁有貨品陳列權,直接關係到貨品擺放位置和面積,供貨商也需打點。業內的一般標準是,按進貨額給課長1%上下的扣點。基層的收貨員、理貨員工資不高,也沒有太大實權,但日常給買盒煙、充點電話費也是很常見的。
“你不送錢的結果是退出,很多同行排著隊想擠進去。”一名業內人士説
儘管家樂福有各種收費,但商品進入家樂福後,每天銷量確實很大,供貨商還是願意進。
昨日,記者就上述問題向北京家樂福發送了採訪郵件。該公司相關負責人確認收到後表示,將轉交相關部門調查後答覆。該負責人在郵件中稱,打擊商業賄賂等違反職業道德的不良行為是家樂福的一貫政策,家樂福設有24小時道德舉報熱線021-56354911;家樂福將進一步加強管理,強化員工職業道德規範的培訓。
不起作用的“禁令”
2006年,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等五部委聯合發佈的《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規定,零售商不得收取簽訂或續簽合同費,以及不合規定的條碼費、裝修費、節慶費、開業費等費用。
中國商業聯合會零供調節平臺副主任姚文華説,很多商場超市對收費名目改頭換面後繼續收,《辦法》沒有明確具體的執法機關,且罰款額震懾不夠。
曾在家樂福任職的張然(化名)也稱,以前的條碼費、開店費不讓收後,家樂福還會以其他名義收錢,甚至會直接提高扣點。
消費者承擔所有花費
多名業內人士均認為,商場超市“亂收費”會帶來兩個後果,一個是商品價格虛高,一個是次品容易混入超市。而這兩個後果,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姚文華認為,對超市最好的監督是來自民間第三方機構。
2008年至今家樂福受賄員工
劉某某 家樂福馬連道店精肉課課長 獲刑1年2個月
李某某 家樂福方莊店精肉課課長 獲刑1年3個月
魏某某 家樂福雙井店精肉課課長 獲刑1年2個月
許某 家樂福創益佳店肉課課長 獲刑1年4個月
許某某 家樂福通州店肉課課長 獲刑1年
張某某 家樂福中關村廣場店肉課課長 獲刑2年
葛某某 家樂福方圓大廈店精肉課課長 獲刑1年
劉某 家樂福(中國)管理諮詢服務公司肉課談判員 獲刑5年
宋某 家樂福方莊店酒水飲料課課長 獲刑1年半,緩刑1年半
王某 家樂福健翔店生鮮處處長 尚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