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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稅:婚前房産加名是否徵稅待明確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26日 08: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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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趙鵬 孫雪梅) “房産證要寫我的名字!”伴隨著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的出臺,一個二手房交易網站的視頻廣告説出了很多已婚女性的心聲,最近準備在房産證上加名字的客戶諮詢量在多家仲介公司激增。北京市地稅局方面昨天向本報記者明確表示,對於婚前房産加名是否需要繳納契稅,北京地稅已經向國家稅務總局請示,目前正在等待回復。

  最高人民法院12日發佈《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共19條,其中之一是: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産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産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産還貸,不動産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産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産歸産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産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産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産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記者採訪了解到,新司法解釋出臺後,很多原本只準備在房産證上寫一個名字的夫妻,為了避免日後的糾紛,開始決定共同署名。而還有很多人經過協商,決定把一方的名字補寫進婚前房屋的房産證中。

  針對婚前房産加名是否需要繳納契稅的問題,一些房産仲介給出了“需要徵”和“不徵”兩種截然不同的答覆。而針對之前有媒體報道稱“婚前房産配偶加名只需繳納40元的工本費和5元印花稅”的説法,本市地稅部門表示尚無定論。市地稅局表示,就此問題已向國家稅務總局進行了請示,目前尚需等待國家稅務總局的明確説法。

  由於北京地區目前一套房的房價大多在一二百萬元甚至三四百萬元,若是婚前一方購買的房産,更名涉及到部分房屋産權的轉移,契稅並非新增的稅收。而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釋出臺後,房産加名是否需要繳納契稅便成為外界高度關注的問題。若繳納契稅,就意味著加名涉及上萬元的費用。截至目前,稅總尚未就此出臺實施細則。

  據了解,除北京外,還有一些省市的地方稅務局也已經向稅總反映,希望能得到明確的答覆,以便於為納稅人具體操作房産更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