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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攀(河南商報評論員)
南京要求對進行婚前房屋産權證加名的房産所有人徵收契稅。南京表示,婚姻法新解釋政策出臺後引發對於婚前房屋産權確認的高潮。具體徵收辦法按房屋所有權添加人的實際佔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場價,按照贈予類別徵收3%的契稅。市民戲稱此舉是稅務部門趁火打劫。(8月24日《揚子晚報》)
徵稅關係公民的錢袋子。從公民口袋裏掏錢的事兒,尤其需要慎重。這也是之所以常説民主主要體現在徵稅民主的原因所在。但顯然,南京對婚前房屋産權證加名徵稅的做法不夠慎重:一、收不收稅務部門自己説了算,自由裁量權過大;二、加名徵稅的決策和實施在程序上過於粗放。
無論南京為這一做法找到多少法律依據,但一個事實是,以前夫妻關係的房産加名行為,在南京是不需要繳納任何契稅的。為什麼同樣的行為,現在突然徵稅呢?南京市稅務部門的解釋是,《婚姻法解釋(三)》明確提出,婚前房屋誰付的錢,離婚後房子歸誰,這條政策的出臺,引發了對於婚前房屋産權確認的高潮。換句話説,僅僅是加名的人多了。這種解釋難以理解。因為同一行為多寡不該是要不要徵稅的理由。
而在決策和實施的程序上,南京這一做法也顯得極為草率。媒體第一天剛剛報道,第二天就已經實施了,公眾來不及有任何的反應。一項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的調整,竟然如此不參考公眾的意見,令人錯愕。而更令人吃驚的是,在決策部門內部,徵不徵稅也僅僅是領導的一句話,既沒有書面通知,也沒有執行細則。一個涉及公眾利益的稅收政策的調整,決策過程實在過於粗略。
對於“婚前房屋産權證加名徵稅”的做法,南京市民稱稅務部門是趁火打劫——客觀上的確如此,房屋這種大額財産,哪怕些微的徵稅,都是一大塊肥肉;其實,即便我們善意地理解南京這一做法——此舉旨在遏制因婚姻法解釋帶來的房屋産權加名熱潮,也不得不説的是,這不僅難以達到效果,而且也極不恰當。加名徵稅不僅解決不了婚姻中的問題,反而進一步加重了公民的稅負。南京“婚前房屋産權證加名徵稅”不該如此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