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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晚間,商務部發出《關於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結合前些時候香港金管局所稱的人民幣FDI或年內出臺的消息,跨境人民幣直投啟動跡象十分明顯。
央行昨日(8月23日)也公告稱,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地區擴大至全國,以前未參與的11個省(市、自治區)將被覆蓋,顯示人民幣國際化進入和流出的渠道都在加速拓寬。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稿》要求跨境人民幣在我國境內不得直接或間接用於投資有價證券和金融衍生品等,這意味著如果資金合規運作,股市不能直接享受到人民幣FDI的好處。
禁投有價證券和金融衍生品
對於“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的概念,《意見稿》予以明確,它是指外國投資者以境外合法獲得的人民幣依法來華開展直接投資活動。
《意見稿》對“境外合法獲得的人民幣”進行了詳細解釋,它主要指兩類人民幣:一是外國投資者在境外通過合法渠道獲取的人民幣,包括但不限于通過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或股票等方式取得的人民幣;二是外國投資者從中國境內所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獲取並匯出境外的人民幣利潤以及轉股、減資、清算、先行回收投資所得人民幣。
對於直接投資的範圍,《意見稿》除了要求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外,特別提出“不得直接或間接用於投資有價證券和金融衍生品,以及用於委託貸款或償還國內外貸款。”
相關專家表示,這類投資已偏離了FDI的基本職能,以前可能有很多資金打擦邊球,以貿易、FDI進來投資資本市場。國家開發銀行研究院副院長、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曹紅輝指出,相關證券的賬戶開放需在QFII開放的情況下才能實行,但同時要完全控制也是很難的。
此外,審核等級也有了明確劃分。由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審批且屬於4類情形的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須報商務部審核。這4類情形是:人民幣出資金額達3億或3億元人民幣以上;融資擔保、融資租賃、小額信貸、拍賣等行業;外商投資性公司、外商投資創業投資或股權投資企業;水泥、鋼鐵、電解鋁、造船等國家宏觀調控行業。
人民幣回流渠道加速拓寬
《意見稿》意見反饋截止到8月31日,結合香港金管局副總裁彭醒棠所稱的“預計人民幣FDI年內出臺”的言論,人民幣FDI推出似乎近在眼前。
“這是促進金融開放、推動人民幣國際化的具體步驟。”曹紅輝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目前,在香港流通的人民幣無法自由回流內地,僅有境外央行、港澳清算行、境外參加行等3類境外機構開通了投資內地銀行間債市的試點。其他資金只能存放于銀行或投資于債券等有限的人民幣金融産品。
今年以來,香港的人民幣不斷增多,來自香港金管局的數據顯示,香港人民幣存款于6月底達到5536億元。跨境貿易結算的人民幣匯款總額由5月份的1534億元,增加至6月份的2051億元。
上周,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在港宣佈多項金融貿易措施幫助香港發展,其中包括港企人民幣境外直接投資(FDI)、人民幣QFII(又稱小QFII)以及在內地推出港股ETF等。其中的FDI、QFII都將有利於拓寬人民幣回流渠道。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員梅育新指出,“上述舉措標誌著人民幣國際化重心調整。准許境外投資者使用人民幣開展對華直接投資,尤其有助於提高歐美等地區市場參與者對人民幣的接受程度,從而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國際化,實現我們減少外匯儲備增長的初衷。”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擴至全國
昨日,央行還發佈公告稱,自2010年6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擴大到北京等20個省 (市、自治區)後,將進一步擴大至全國。
央行等六部委近日聯合發佈《關於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地區的通知》,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貴州、陜西、甘肅、青海和寧夏等此前未能參加結算的11個省(市、自治區)的企業,得以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
同時,吉林省、黑龍江省、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企業開展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境外地域範圍,從毗鄰國家擴展到境外所有國家和地區。
央行稱,此次將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地區擴大至全國,是落實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部署的重要舉措,可以更好地滿足企業需求,進一步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
曹紅輝認為,接下來可研究的方面還有很多,建議通過央行間合作機制建立人民幣跨境支付清算系統,鼓勵東盟國家發行人民幣計劃的主權債券。對於目前進出口中採用人民幣對美元結算的不對稱現象造成的外匯儲備急劇增長,切不可因噎廢食,而應著眼長遠,及時完善政策措施,實行反向調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