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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和銀監會聯合發佈《關於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地區的通知》,明確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貴州、陜西、甘肅、青海和寧夏省(自治區)的企業可以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吉林省、黑龍江省、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企業開展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境外地域範圍,從毗鄰國家擴展到境外所有國家和地區。至此,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內地域範圍擴大至全國。
自2010年6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擴大到北京等20個省(市、自治區)後,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有序進行,企業和銀行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結算的需求不斷增長。此次將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地區擴大至全國,是落實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部署的重要舉措,可以更好地滿足企業的需求,進一步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