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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級業怪象:3年388次評級上調降級僅13次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23日 09: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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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場信用水平原地踏步甚至是降低,發行人信用評級為何普遍上調?

  “我們生活在兩個超級大國的世界裏,一個是美國,一個是穆迪。美國可以用炸彈摧毀一個國家,穆迪可用債券降級毀滅一個國家。”這是《世界是平的》一書作者弗裏德曼説過的一句話。此話點出了評級機構的威力。

  當然,這一威力首先來自長期積累的權威信譽。對於視評級為兒戲的機構來説,不僅不可能有如此威力,還可能被人當作笑談。

  自從大公國際因給鐵道部債券評級高於國家評級,給多家城投債券3A評級又受到廣泛質疑後,中國評級行業的狀況引發關注。

  昨日,《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債公司”)獲得的一份文件顯示, 2008~2010年,在債券發行人跟蹤評級中,累計有388次評級上調,僅有13次評級下調,上調比例超96%,尤其在2010年,共出現了179次評級上調,與之對應的是3次降級。而這三年,正是金融危機期間,不少發債主體已暴露出危機。

  目前,中國共有五傢具備債券評估從業資格的機構,即中誠信、聯合資信、新世紀、大公國際和鵬元。其中,中誠信與聯合資信分別由國際評級公司穆迪和惠譽持有49%股權,新世紀則與標準普爾簽署了技術服務協議。大公國際與鵬元屬於內資公司,前者近年來大打“民族牌”。

  中債公司在這份文件中指出:“表面上看,我國發行人信用評級普遍上調,但實際上市場信用水平仍在原地踏步甚至是降低的。”

  中債公司屬於國有獨資中央金融企業,主要業務是為全國債券市場提供國債、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和其他固定收益證券的登記、託管、結算及代理還本付息等服務。

  三成評級市場不認可

  “目前我國債券發行人信用評級上調的現象比較明顯,與發達國家之間存在較大差距。”中債公司數據顯示,從2010年信用評級變動比例來看,中國2個下調/100上調,歐洲58個下調/100上調,美國77.34個下調/100上調。

  評級上調之風廣為蔓延,並且愈演愈烈。以縣級城投企業——長興縣交通建設投資公司主體評級變動為例:2008年7月,大公國際首次給予其A+評級,2010年2月大公國際調升評級為AA-,2011年2月鵬元進一步將評級上調為AA。從A+到AA,該城投在不到三年的時間裏就實現了信用評級“兩級跳”。

  近年來迅速擴容的城投債,充分享受到了“升級”待遇。從2008年到2010年,為數眾多的地市級城投企業主體信用評級從A+上升到AA級甚至AA+級。進入2011年,在地方債風險不斷暴露的同時,仍有一些地市級城投債主體信用評級被上調,如綿陽投控、鹽城城投和宿州城投。

  在此期間,城投債信用質量究竟是如何變化的呢?國泰君安債券分析師姜超在7月份的一份研報中指出,隨著2009、2010年連續兩年的高歌猛進,城投債已經以AA+級及以下為主,以無擔保債券為主,“整體的信用質量在逐年下降”。

  “大力發展信用類債券市場已經成為我國債券市場的發展趨勢。如果信用評級機構為了迎合發行人,一味上調其信用評級,將加大債券市場的信用風險。”中債公司如是稱。

  根據中債公司數據,從結算收益率和估值收益率來看,“目前市場對跟蹤評級的認可度為70%,仍有30%的債券評級從過去一年來的市場交易情況看沒有被市場完全認可。”

  於是,就出現了同信用等級的信用債發行利率差異過大。如今年初發行的11鄒城國資債、11如皋交投債,其票面利率分別為7.20%和8.51%,但雙方主體評級與債項評級一樣,均為AA-。

  收費評級之過?

  據記者了解,發行人支付模式是目前世界評級行業的主流,穆迪、惠譽和標普等三大評級公司均採取這一模式。

  中國五大評級公司並不例外。作為一個新生的服務行業,為防止價格戰危害行業秩序,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信用評級管理指導意見》和《信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業務規範》,這五家公司在2007年達成了《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機構評級收費自律公約》,並於當年10月18日開始執行。

  記者獲得的這份自律公約文件顯示,短期融資券評級需要分別出具企業主體信用評級報告和債項信用評級報告,其中主體信用評級收費不應低於10萬元,債項信用評級收費不應低於15萬元,合計不低於25萬元,跟蹤評級不收費。

  對於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企業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等債券,單筆債券評級收費不應低於25萬元,單筆金融債評級收費不應低於35萬元;在債券存續期內,自發行後次年開始,按年度收取跟蹤評級費用,標準為初始評級費的20%。

  “目前的收費模式容易導致利益衝突,影響評級的客觀與公正,因此要積極探索不同的收費模式。”大公國際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在新的模式還沒找到的情況下,也要通過業務合同、收費單據報備等措施規範市場行為。

  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分析師李建雲今年3月撰文稱,我國評級行業的發展還處於初級階段,評級公司間為爭奪市場份額而降低評級等級標準,甚至出現“級別購買”等不良現象,評級機構的公信力一直不高。

  實際上,不僅是評級行業,審計和律師行業都是直接向服務對象收取費用,但後兩者發展已經相當完備。基於此,有學者認為,焦點不在於收費制度本身,而是與收費制度相關的保障措施的缺乏或者執行不到位,從而導致了獨立公正性的不足。

責任編輯:周紅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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