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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藥環保門或引發首例環保證券民事訴訟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22日 10: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融投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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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肆意排污而遭到管理部門處罰的哈藥股份(600664),未來一旦遭到投資者的起訴,將成為中國證券史上首家“環保證券民事訴訟”被告公司。

  8月9日,哈藥股份發佈公告稱,公司所屬分公司哈藥集團制藥總廠(簡稱“哈藥總廠”)和哈藥集團制藥總廠製劑廠(簡稱“製劑廠”)分別收到黑龍江省環保廳和哈爾濱市環保局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共計罰款123萬。

  但123萬元的處罰對於2010年營業收入125.35億元的哈藥而言,不僅是“九牛一毛”,更重要的是,儘管哈藥股價跌幅超過20%,但上述處罰中對於投資者損失的賠償問題卻並未提及。那麼,面對哈藥的“環保門”事件,普通股民能否使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呢。《金融投資報》記者就此專訪了北京未名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洪明。

  《金融投資報》:哈藥在此次“環保門”事件中,究竟觸犯了哪些法律條規?

  張洪明:2009年11月 18日哈藥股份分公司哈藥總廠就被黑龍江省環保廳列入污染嚴重企業名單。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佈的《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規定,哈藥股份則應當向社會公開下列信息:(一)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二)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超總量情況;(三)企業環保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四)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但哈藥股份既未披露哈藥總廠被列為“污染嚴重企業”名單,也未按照《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要求披露企業環境信息。哈藥股份有義務披露企業環境信息而刻意隱瞞企業環境信息的行為,屬於虛假陳述之重大遺漏。

  《金融投資報》:你對哈藥的受處罰結果如何看待?

  張洪明:對於年收入超過125億、被曝污染環境10年的哈藥股份而言,姍姍來遲的罰單、相對於收入而言九牛一毛的罰金,無異於隔靴搔癢。正是低得可憐的違規處罰成本,使哈藥更願意將大量財力投向廣告而非環保,才會使“污染門”屢見不鮮。如果哪天環保部門能對環境污染企業開出像證監會處罰“股市黑嘴”汪建中一樣上億的天價罰單,相信企業主們在環保問題上定會三思而後行了。

  《金融投資報》:從證券法角度觀察,哈藥是否觸犯了相關法規?

  張洪明:現黑龍江省環保廳和哈爾濱市環保局作為行政機關,對哈藥總廠及哈藥總廠製劑廠的環境污染違法行為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因此,筆者認為,在哈藥股份虛假陳述事實相關報道屬實的前提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要求的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的前置程序文件已經具備,受損投資者可據此提起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要求哈藥股份賠償投資損失。

  但目前黑龍江省環保廳和哈爾濱市環保局尚未公佈此《行政處罰決定書》,須向二行政機關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方能獲取該文件,為立案掃清障礙。若本案進入訴訟程序,將成為我國司法實踐中首例因上市公司環境違法行為引發的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糾紛。

  《金融投資報》:哈藥“環保門”曝光後,哈藥股份股價一路下跌,下跌中遭受損失的哈藥股份投資者又是否存在救濟途徑?

  張洪明: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因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污染環境發生糾紛,污染者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可見,我國環境侵權民事賠償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和舉證責任倒置。現哈藥總廠及哈藥總廠製劑廠的環境污染違法行為已被環保部門認定,這將進一步減輕受害者對環境污染事實的證明責任,受害者提供健康受損事實的證明即可提起侵權賠償訴訟。 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