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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漏油致840平方公里海水污染 20萬罰款被指過低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6日 07: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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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5日下午,國家海洋局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中海油漏油事故調查情況。

  國家海洋局表示,此次漏油事故導致840平方公里的海水被污染,並認定由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菲公司)承擔責任。截至目前,溢油已經基本得到控制,但還需要進一步的調查和取證。

  840平方公里海水被污染

  6月4日,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接到康菲公司的報告,蓬萊19-3油田B平臺海面發現不明來源少量油膜。6月17日,漏油事故開始擴大至C平臺。

  事故發生以後的監測結果顯示,溢油主要覆蓋在附近海域,最遠影響範圍在蓬萊19-3油田西北約60公里;其中B平臺溢油範圍覆蓋158平方公里;C平臺形成了長13公里,寬約100-150米的油帶,溢油覆蓋範圍138平方公里。目前B平臺經過減壓措施,C平臺經過水泥封堵措施,已經基本得到控制。

  國家海洋局還表示,截至7月4日,國家海洋局已基本完成了溢油影響範圍、溢油對海水水質、沉積物影響評價工作。本次溢油污染主要集中在蓬萊19-3有天周邊海域和西北部海域,其中劣四類海水面積為840平方公里,單日溢油最大分佈面積158平方公里。本次溢油在該油田及其周邊海域對海洋環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損害。

  “840平方公里的一類水質一夜之間變為四類水質。”國家海洋局海洋環境保護司司長李曉明在會上説,海上溢油不可能在較短的時間內得出準確結論,目前階段內調查結果為初步結論,不排除有第二、第三階段。

  值得注意的事,國家海洋局公佈的840平方公里海水被污染的數據,與之前中海油內部人士對外透露的只涉及200平方米左右的數據相距甚遠。

  此外,國家海洋局組織專家分析此次溢油事件認為,蓬萊19-3油田通過注水和岩屑回注,可能增加了平臺附近的地層壓力,為流體連通地層提供了能量,導致B平臺海底溢油;B平臺這種海底溢油類型在我國尚屬第一次發現,其原因仍需進行深入的分析研究。蓬萊19-3C平臺在鑽井過程中發生井漏、側漏,從而導致了溢油發生。

  康菲公司應承擔事故責任

  已被立案調查

  目前,國家海洋局正在組織此次溢油對海洋生態損害檢測評價工作。中國海監執法部門已對康菲公司此次溢油事件予以立案調查,正在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程序進行調查取證。

  公開資料顯示,蓬萊19-3油田是由中海油和康菲公司合作開發的。中海油擁有油田51%的權益,康菲公司擁有49%權益,並擔任作業者,負責油田的開發生産作業管理。

  對於此次漏油污染事故的責任認定和相關的懲罰,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副局長郭明克稱,根據我國法律,一般由具體的作業者來承擔相關的責任。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康菲公司有獨立生産運營的責任,應由作業者康菲公司承擔事故責任。而中海油在此次事故中的責任,需要根據其與康菲公司簽訂的具體石油合同來認定。

  但是,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認為,從邏輯上來講,中海油作為蓬萊19-3油田的控股公司肯定脫不了干系,最後應該給公眾一個交代。

  最高處罰20萬元被指過低

  郭明克還表示,根據現行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對最嚴重的最高級別的污染事故是給予20萬人民幣的罰款。此外,會對污染主要責任方提出生態索賠的要求,最後一般會多於20萬。

  林伯強告訴《證券日報》記者,20萬的罰款應該是很早以前的規定,很明顯落後了,國家應該重新界定。此次事件可以説給政府敲了一個警鐘,應該儘快出臺新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從某種意義上來講,罰款很重要,只有很重的罰款才能讓企業重視環境保護。

  而事實上,對於企業重大污染事故的罰款過低的問題早就被公眾所詬病。

  2004年,四川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直接損失3億元,肇事單位僅被罰100萬元;2005年,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雙苯廠爆炸造成第二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5年來,國家為治理此污染投入了78.4億元,但吉林石化公司僅被環保部門罰款100萬元;兩年前,五礦“非法排尾”後未受嚴懲;2010年,紫金礦業污水滲漏雖被處罰金3000萬元,但相比其造成的生態災難仍可謂九牛一毛;此外,2010年中石油大連保稅油庫發生爆炸,1500噸原油流入海洋,斷了當地漁民養殖和捕撈生計,至今中石油亦無任何賠償。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國外對重大污染事故的處理,由於其相關制度的健全,責任的認定也就明確。2010年墨西哥灣漏油事件後,肇事的英國石油公司除被處以數十億美元的罰款外,還被要求出資200億美元建立賠償基金。

  “如此低的環境罰單,還沒有大規模的民事訴訟,如何警示肇事者?”林伯強説,企業違法成本過低以及相關責任認定不確定成為我國環境污染事故頻發的重要因素。(李春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