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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軍:應立案查處47號公告偽造者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9日 20: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産經新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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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本報評論員 龍軍

  受全國人民十分關注的個人所得稅話題,近日隨著國稅總局的緊急聲明,再一次將此話題推向社會熱議的浪尖上。按照國稅總局的説法,此前在網絡上傳播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即“2011年47號公告”,係有人盜用國稅總局名義發佈的假公告。

  有人竟將“玩笑”開到了國稅總局的頭上,真是膽大得不得了。筆者以為,既然國稅總局已出面澄清,有關部門就應該立案偵查,因為這麼嚴肅的涉及全民切身利益的政策性文件,居然有人造假,這是對社會秩序的一種極大擾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對於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的,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照這些規定,“國稅總局47號公告”的偽造與傳播,其情節是十分嚴重的,一旦偵破,理應從重處罰。

  從報道的情況來看,記者查來查去的“47號公告”的傳播源頭係賬戶名為“稅屋”的網友,而這位網友又自稱只是轉發,自己也是“受害者”。這位網友不僅堅稱自己不是偽造者,還猜測這份“47號公告”是個內部洩露的討論稿。至此,似乎這份假公告已屬來歷不明,公眾自此也可以把它給淡忘掉算了。

  如果我們的有關單位及有關人士真持這種觀點,那就大錯特錯了。首先,在全國人民面前堂而皇之地出現了假文件,如果不予追查,豈不助長了造假之風;其次,作為受害者的國稅部門,面對惡劣影響如此之嚴重的侵權案件,如果只是停留于緊急聲明,而不採取進一步的報案查處措施,恐怕也難以消除人們心中已有的“內部洩露”的疑慮。

  筆者以為,如果有關方面真把這一造假案當回事來偵查,相信水落石出不會很難。現在比較作難的不是偵不偵破得了的問題,而是去不去偵破的問題。假若一旦偵破出來的結果確係有人造假惡搞,屬於有意擾亂社會秩序,那當依法嚴懲得了。但假若真如有關網友所猜測的那樣,是“內部洩露”問題,那對於某些當事管理者來説將是一件極為尷尬的事情了。

  但無論面對哪種偵破結果,作為受害方的國稅部門,理應站出來直面追查,一定要給全國人民一個清楚的交代。即便是真如網友所猜測之情況出現,也不能護短,一旦查出是誰的責任就得由誰承擔。這樣做,不僅不會有損我們有關部門的形象,反而會增強其在人民心中的信任感。正所謂“知錯即改,善莫大焉”。

  由此説,立案查處“47號公告”偽造案,不僅是對此案中偽造或洩露者的一種應有懲處,而且是對全國那些潛在的偽造或泄漏者的一種震懾,是對中國正常的社會秩序的一種強力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