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財經資訊 >

國稅總局刊文解讀新稅法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9日 10: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舜網-濟南時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繼官方網站聲明稱未發佈過“第47號公告”之後,國稅總局16日下午在其網站公佈了一篇名為“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解答執行新個稅法三大問題”的文章。該文舉例説明了“納稅人獲得年終獎當月的稅額”計算過程,但該方法與稅法修改之前的算法存在不同之處。

  新算法不同以往

  國稅總局網站顯示,該文章來源於新華社記者13日對該局官員的專訪。該文舉例説明了“納稅人獲得年終獎當月的稅額”計算過程(見圖)。記者發現,該算法與過去年終獎的算法存在一定差別。按照過去算法,應先將年終獎除以12,以得出的商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以圖中的數據為例:應納稅額=2400010%-105。該文中算法與過去算法最大區別在於,用年終獎乘以稅率時,是否需要“補足差額”。

  針對此問題,國稅總局稅收科研究所副所長靳東升表示:“沒有明確公佈新算法之前,一般都應該按照過去算法計稅。”但該專家同時表示,定於9月1日實施的新稅法,在實施前進行微調也是有可能的。

  是否報案未明確

  另外,根據國稅總局前日發佈的“辟謠”聲明,有人盜用國家稅務總局的名義發佈偽造公告,他們將依法行使追究偽造公文者法律責任的權利。但至目前為止,國稅總局方面是否已經報案仍不清楚。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岳成稱,如果真有人像國家稅務總局聲明中説的那樣,涉及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涉嫌罪行比較嚴重。若偽造的內容造成了恐慌,還有可能涉嫌其他犯罪。記者16日試圖就一系列問題詢問國稅總局,但至截稿時,相關人士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據《新京報》)

  “年終獎當月的稅額”

  計算過程案例

  如:韓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資收入3400元,當月又一次取得年終獎金24100元。那麼,韓先生因當月工資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獎金收入24100元補足其差額部分100元,剩餘24000元除以12個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10%和105元。具體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