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繼15日在官方網站聲明稱未發佈過“第47號公告”之後,前日,國稅總局在其網站再公佈了一篇名為“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解答執行新個稅法三大問題”的解讀(以下簡稱“新解讀”)。該文舉例説明“納稅人獲得年終獎當月的稅額”計算過程,記者發現,該方法與稅法修改之前的算法存在不同。
年終獎計稅或有微調
國稅總局網站發出的新解讀舉例説明了“納稅人獲得年終獎當月的稅額”計算過程:
韓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資收入3400元,當月又一次取得年終獎金24100元。那麼,韓先生因當月工資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獎金收入24100元補足其差額部分100元,剩餘24000元除以12個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10%和105元。具體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24100+3400-3500) 10%-105=2295元。
記者發現,該算法與過去年終獎的算法存在一定差別:按照過去算法,應將年終獎直接除以12,以得出的商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進行計算;而由於新稅法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的調整,用年終獎乘以稅率時,要先“補足差額”。
對此,國稅總局稅收科研究所副所長靳東升表示:“沒有明確公佈新算法之前,一般都應該按照過去算法計稅。”但他同時表示,新稅法在實施前進行微調,也是有可能的。
專家:年終獎分攤計徵,補充文件得先出臺
偽造的47號公告之所以引起廣泛關注,最關鍵點是年終獎納稅標準的改變。“47號公告”稱:按照國稅發〔2005〕9號文件中的計算公式,會出現應納稅所得額越多,稅後所得越少的現象。
對此,專家表示,國稅總局“新解讀”並不能避免在兩層稅率臨界點,出現年終獎多繳納個稅後反而所得少的現象。也就是説,新稅法實行後,“多拿1元多繳幾百稅”的現象仍將存在。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財政稅務系主任林江則表示,年終獎計稅方法調整為12個月分攤計徵的政策雖然合理,但在目前的稅收徵管系統下並不可行。
林江解釋説,年終獎金是納稅人一年辛勤勞動的結晶,攤分12個月徵收是合理的。但此先例一開,難保企業不會為了避稅,將其他非年終獎的獎金也以年終獎形式分發。
林江認為,將真正的年終獎部分攤分12個月計徵還是可行的,但要出臺補充文件,對“年終獎”進行嚴格的定義,以此防範企業“濫發年終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