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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喻春來 發自北京
雲南曲靖陸良化工違規堆放鉻渣事件經媒體曝光後,再次將鉻渣污染巨大的危害性展現在世人面前。事實上,在5年多以前,國家相關部門就作出決定制定全面整治方案,對鉻渣啟動了大規模、大力度治理行動。5年過去了,人們不得不追問——對鉻渣的綜合整治成效如何?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展開調查。
記者日前反復查閱了國家發改委和國家環保部相關文件和公告後發現,2005年國家發改委會同原國家環保總局出臺的《鉻渣污染綜合整治方案》中明確指出,要在2010年年底前,19個省(市、區)堆存的共計超過400萬噸鉻渣實現無害化處置。
而今年6月環保部公佈的《2010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截至2010年底,全國累計處置鉻渣超過300萬噸,例入整治名單的19個省市中,只有7個省市鉻渣全部處置完畢。
這兩組數據説明:自2005年10月,我國啟動的鉻渣污染5年綜合整治方案並沒有按照原計劃如期完成治理目標,截至去年年底,12個省市還堆存著超過百萬噸鉻渣。
國家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高級工程師周學雙曾撰文指出,此次整治耗資高達95億元,為何仍虎頭開局,蛇尾收場?
整治未如期完成
鉻渣含有的鉻酸鈣 (屬六價鉻)具有較強的致癌和致突變特性,而鉻渣主要産生於鉻鹽行業及少數金屬鉻企業的重鉻酸鈉生産過程。
2005年10月,國家發改委會同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出臺了《鉻渣污染綜合整治方案》,啟動了國內最大規模的治鉻渣污染的行動。
據統計,我國當時鉻鹽生産量及消費量均居世界第一,有鉻鹽生産企業25家,年生産能力32.9萬噸。全國已累計生産鉻鹽200多萬噸,産生鉻渣600多萬噸,其中僅有約200萬噸得到處置,尚有400多萬噸堆存鉻渣沒有得到無害化處置。
記者查詢國家發改委當時統計報表發現,截至2005年10月,共有41家企業 (部分關閉、破産)410.38萬噸鉻渣堆存在19個省市區(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江蘇、山東、浙江、河南、湖南、湖北、重慶、四川、雲南、甘肅、陜西、青海、新疆)。
整治方案要求在2010年底前,所有堆存鉻渣實現無害化處置。
5年過去了,記者在查閱國家環保部今年6月發佈的 《2010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時看到:“截至2010年底,全國累計處置鉻渣超過300萬噸。列入整治方案的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河北、江蘇、浙江、山東、湖北、重慶和陜西等7個省(直轄市)的鉻渣已全部處置完畢。天津和吉林的鉻渣處置設施尚在建設之中。”
記者對比發現,截至去年底,還有12個省市自治區 (天津、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河南、湖南、四川、雲南、甘肅、青海、新疆)堆存著鉻渣,數量大約100萬噸。這説明5年的綜合整治並未如期完成。
記者就此撥打國家發改委環資司環境保護處的電話,該處有關人士以採訪要徵求新聞處同意才能接受為由,拒絕記者的相關採訪。而環保部固體廢物管理中心有關人士説:“雖然此事由環保部門主管,但是方案當時是由國家發改委&&制定的,還是需要問發改委。”
此外,記者還查到國家發改委網站今年5月發表的 《“十一五”石化産業經濟形勢分析之六——鉻鹽行業發展情況》的文章,該文提到:“十一五期間現有生産企業共處理歷史遺留鉻渣230多萬噸,基本解決了遺留鉻渣的堆存問題。”但是沒有提到已經關閉、破産企業的遺留鉻渣處理的情況。
國家發改委當時統計報表顯示,截至2005年10月,共有17家破産或關閉企業在10個城市堆存了225.51萬噸鉻渣。
整治方案本身並不成熟?
當年,該整治方案提出:“處置為主、利用為輔。”國家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高級工程師周學雙就曾撰文指出,此整治方案存在不成熟的地方,鉻渣治理不能只治表面堆存鉻渣污染,更應該重視企業本身對鉻渣綜合和循環利用。
據環保技術專家介紹,目前鉻渣處理技術存在一定局限性,有的解毒不徹底,存在二次污染;有的鉻渣用量少,處置週期長,進度緩慢;有些綜合利用産品,如用鉻渣作水泥礦化劑,對環境的影響尚不清楚。此外,處理、處置成本高昂,也是制約鉻渣治理的一個重要因素。
周學雙認為,之所以鉻鹽企業沒有綜合利用的積極性,主要在於政策不到位,各地環保要求不嚴,沒有將“完全環保成本”納入總體成本等諸多原因。
周學雙還認為,鉻鹽行業無序發展導致鉻鹽行業的污染失控。根據全國的需求和現有國際上的發展趨勢,我國鉻鹽行業佈局4~6家大型企業(年産5萬噸以上)即可滿足市場需求。因此,現有大部分企業將不可能生存,國家應該投入部分資金先扶持優質企業發展,同時依靠這些大企業集中治理區域性鉻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