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據新華社北京8月15日電 國家稅務總局15日發佈聲明稱,近日,有人盜用稅務總局名義,對外發佈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2011年47號)”並作解讀,該文及解讀內容在媒體刊登後,嚴重誤導了納稅人。
稅務總局表示,稅務總局從未發過該文件及解讀稿,此文件及解讀稿係偽造。稅務總局將依法行使追究偽造公文者法律責任的權力。
【新聞回顧】
8月13日,《廣州日報》發佈題為《年終獎個稅計稅方式將修改 避免多發1元多繳2萬》的文章。文中稱,“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制定併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7號)中提供了兩種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的計稅方法,並新增一個適用於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的稅率表(含速算扣除數)。”
新華社也于8月14日發佈題為《國稅總局明確企業派發紅股計稅方式》的文章,指出:“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關於修訂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明確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