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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報訊 (記者胡勇謀 通訊員高峰 實習生蔣熠威)16100元買的LV包包,用了10天就脫線,討説法還遭遇只修不退;説是30天內可退,其實只換不退;換貨後有差價也不補。昨日,武漢工商通報稱,今年6、7兩月,武漢12315連續接到3起關於奢侈品品牌、漢口沿江大道160號路易威登專賣店的服務投訴。
萬元皮包10天就脫線
昨日,康女士稱,她于5月31日在沿江大道路易威登專賣店買了一款價值16100元的皮包,哪知用了10天,就出現了包包挎肩處脫線。她到店裏討説法,店舖經理稱這款包純手工製作,脫線屬設計問題,並表示可幫忙修補。“才買10天!就弄得要修補,買個百把塊錢的包也不會這麼快就壞吧?”康女士十分惱火,要求退貨遭拒後投訴,經大智工商所調解,該店為康女士更換了一款1.2萬元的新包,因差價不退,康女士只好再加5000余元另買了一個。
衝動購買次日退貨難
6月19日,楊先生在該專賣店買了一款價值9000元的皮包,後朋友評價這包款式不好。6月20日,他來到該店要求退貨遭拒,“商家不是説好30天內可退換貨嗎?”據武漢工商了解,消費者投訴時提到的“30天包退換”承諾,實際在商品售後服務卡上,原文為“保持原銷售狀態的貨品(手錶及珠寶除外),可在第一次購貨日起30天內,憑原始單據,及原有包裝,在中國大陸地區的LV專賣店,調換等值其他貨品。”
經大智工商所調解,該店為楊先生更換了一個其他款式同等價位皮包。
奢侈品店為何“只進不出”
路易威登這種大牌奢侈品店,為何在服務上用“只進不出”待客?
漢口沿江大道160號路易威登專賣店售後負責人解釋稱,此類投訴,均由退款遭拒引發。由於奢侈品絕大多數均為刷卡而非現金支付,而前來退換的人,多為禮品受贈,不是原付款人,且LV承諾的是大陸範圍內可打通換貨,如果專賣店退現金給奢侈品現持有人,則涉嫌信用卡套現,成為禮品變現場所,所以原則上不予退現。
武漢工商相關人士稱,“30天內等值換貨”實際上是給奢侈品衝動消費者的猶豫期,換貨必然存在差價,如在消費者不願另行選購商品的情況下,強求“等值”換貨,不退差價而限制另購商品抵用,則涉嫌強制消費。
昨日,江岸工商建議,LV專賣店完善支付信息管理,對因質量問題、衝動消費換貨的消費者,可將退款或差額退還到原付款卡。專賣店表示將向上級溝通,改進退換貨退款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