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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調查:佳品網禮品卡涉嫌侵害消費者權益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6日 11: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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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發佈的2011年消費者投訴報告,網絡購物已經成為新的銷售服務投訴熱點,一季度全國銷售服務投訴同比增長了14.6%。人民網傳媒頻道根據網絡購物投訴熱點進行的調查顯示,(調查頁面)以低價為主要競爭手段的網絡銷售服務,在消費者和經營者互不照面的情況下,服務的滯後、監管的缺乏容易被一些不講誠信甚至不法經營者所濫用,不少消費者不僅沒有得到應得的物品、應得的服務、應得的樂趣,相反,合法權益還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近期,以打折出售網絡購物禮品卡為銷售噱頭的佳品網(http://www.vipstore.com/)就被有關法律界人士指出,其所銷售的網絡購物禮品卡涉嫌侵害消費者正當權益。佳品網推出的電子禮品卡規定(http://www.vipstore.com/html/help_zh.html?id=help_ecard#ecard):

  禮品卡有效期通常為激活後一年。不得兌換現金;禮品卡一旦綁定賬戶後,只能供“綁定賬戶”使用,不能跨賬戶使用。禮品卡售出後,不退不換。即消費者一旦購買了佳品網的電子禮品卡後,在1年之內必須使用完,且不能充值,也不能提取現金,更不能退。

  據此,北京市君致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興劍律師表示,佳品網的電子禮品卡銷售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相關法律規定,涉嫌侵害消費者正當權益。張興劍律師指出:該禮品卡作為預付款消費的一種方式,就其實質來説,其實就是商業預付卡的一種形式。作為一種促銷方式,不應限制消費者的權利,不應由商家單方設立不公平的交易規則。根據《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網絡商品經營者和網絡服務經營者不得以電子格式合同條款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經營者義務、責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費者主要權利的規定。

  張興劍律師認為,佳品網禮品卡使用條款中存在諸多不公平的限制消費者權益的情形。比如,就其有效期限的規定來説,就是對消費者權利的限制,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對此還作出了具體規定,“為防止發卡人無償佔有卡內殘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記名商業預付卡不設有效期,不記名商業預付卡有效期不得少於3年。對於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餘額的,發卡人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顯然,該禮品卡的條款屬於霸王條款。

  人民網記者就佳品網禮品卡有關涉嫌霸王條款詢問佳品網客服中心,其工作人員堅稱禮品卡的使用條款就是公司規定,消費者無權質詢,並一再聲稱“你不滿意可以去告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