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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昨天公佈《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辦法》)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根據《辦法》規定,被歸為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中小銀行其資本充足率將提高0.5個百分點,至10.5%。銀監會表示,新資本監管標準不會導致銀行産生大規模的融資需求。
小行資本監管要求提高0.5%
《辦法》分別對監管資本要求、資本充足率計算、資本定義、信用風險加權資産計量、市場風險加權資産計量、商業銀行內部資本充足評估程序、資本充足率監督檢查和信息披露等進行了規範,並參考巴塞爾Ⅲ協議,將資本監管要求分為四個層次。
第一層次為最低資本要求,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分別5%、6%和8%;第二層次為儲備資本要求和逆週期資本要求,儲備資本要求為2.5%,逆週期資本要求為0﹣2.5%;第三層次為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為1%;第四層次為第二支柱資本要求。辦法實施後,正常時期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不得低於11.5%和10.5%。
目前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為大型銀行11.5%、中小銀行10%,這意味著對可能被歸為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中小銀行來説,資本充足率要求將提高0.5個百分點。
《辦法》將自20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
不會促使銀行大規模融資
銀監會國際部國際監管政策處處長王勝邦表示,根據銀監會之前所做的測算,新標準不會使銀行産生大規模的融資需求。“新辦法對銀行資本充足率肯定會有影響,可能上升,可能下降,這取決於單個銀行的資産組合和測算辦法,”王勝邦説,“從目前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水平來看,風險可控。”
銀監會方面表示,《辦法》實施後,商業銀行如果不能達到最低資本要求,將被視為嚴重違規和重大風險事件,銀監會將會採取嚴厲的監管措施。王勝邦解釋説,所謂嚴厲的監管措施,主要是限制銀行行為,比如限制未達到監管標準的銀行擴大規模、開辦高風險業務,不再審批這些銀行開設新的機構,甚至可以讓其他銀行接管未達標銀行的業務。
二套房貸款風險權重更高
銀監會介紹,《辦法》對各類資産的風險權重有所調整。與現行方法相比,調整主要包括:一是對境外債權的風險權重,以債務人的外部評級為基礎;二是取消了對境外和國內公共企業的優惠風險權重;三是對工商企業股權風險暴露不再採用簡單的資本扣除方法,而是區分不同性質的股權風險暴露,給予不同的風險權重;四是小幅上調了對國內銀行債權的風險權重(從20%上調到25%);五是下調了對符合條件的微小企業債權的風險權重(從100%下調到75%);六是下調對個人貸款的風險權重(從100%下調到75%);七是對住房抵押貸款區分一套房和第二套房給予差別風險權重,一套房抵押貸款風險權重為45%,第二套房抵押貸款風險權重為60%。在堅持審慎監管原則的同時,風險權重體系的調整還體現了公共政策導向,降低了中小企業貸款、零售貸款的成本,有助於緩解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局面,並推動商業銀行經營轉型。
■專家點評
對大銀行來説影響不大
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宗良表示,對大型銀行來説,新的資本充足率要求和目前正在執行的基本一致,各銀行已經在按這個進行準備,預計《辦法》出臺,對大型銀行影響不大。《辦法》對各類資産的風險權重的新規定,特別是下調了對符合條件的微小企業債權的風險權重(從100%下調到75%),引導銀行把資金投向中小企業,使銀行資産結構優化,並與國際規則一致。
對零售為主銀行更有利
有業內人士指出,《辦法》下調了對符合條件的微小企業債權的風險權重(從100%下調到75%),這對以零售業務為主營業務的銀行有利,比如民生銀行、招商銀行。該業內人士還指出,《辦法》增加了外部評級使用規範,對如何使用外部評級進行了簡單的規定。
上市銀行或需融資5000億
有銀行業分析人士預測,徵求意見稿出臺會降低銀行資本充足率2個百分點,上市銀行可能産生4000億-5000億元資金缺口,銀行需要通過股權融資的方式來填補資金缺口。另有券商估算,一旦新規實施,將降低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2個百分點,由此引發的銀行再融資需求不是一次性的,會增加銀行再融資的頻率。
某銀行合規處人士透露,此次徵求意見稿的“威懾力”主要源自將銀行間資産、房地産開發貸款、地方融資平臺、中長期貸款等業務的風險權重上調,從而導致銀行資金壓力進一步擴大。而行業分析師認為,相比風險權重,對銀行影響最大的莫過於核心資本充足率要求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