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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控制風險,保護投保人利益,遼寧保監局擬在全國率先實行保險專業仲介機構強制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的制度。
近日,遼寧保監局向當地保險專業仲介機構下發了《關於徵求保險專業仲介機構職業責任保險和保證金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意見》),擬在遼寧保險仲介中實行職業責任保險強制投保制度,要求各保險專業仲介機構必須投保職業責任保險,同時暫時執行保證金制度。
所謂職業責任保險,就是保險仲介機構向保險公司購買保險,當保險仲介機構員工在經營活動中,因故意、過失或疏忽導致保險仲介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的,由保險公司為其“買單”。根據保監會相關規定,目前國內保險仲介要開展業務,需要在開業時繳存保證金或者投保職業責任保險,以上兩種方式可以二選一,但目前更多的保險專業仲介機構偏向選擇繳存保證金。
遼寧保監局認為,保證金制度存在缺陷。一方面是風險保障能力較弱。多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保證金的繳存數額為10萬元,一旦發生侵佔挪用保費等風險面臨鉅額償債危機時,10萬元難以彌補相關經濟損失。另一方面是保證金存到商業銀行專戶後,仲介機構擅自動用保證金的情形時有發生。
不過,投保職業責任險也並非完美無缺。遼寧保監局認為,現行職業責任保險制度存在一些缺陷:一是制度內容過於粗放。目前保險專業仲介機構投保時採取自行選擇保險人,費率不統一,承保責任也存在差異;同時,保險專業仲介機構不及時投(續)保,擅自中途退保,異地投保等行為也屢有發生。二是無法規避道德風險。目前,職業責任保險並不能為道德風險承保,難以對投保人、保險人以及保險專業仲介經營者和投資者利益形成有效保護。
為此,《意見》提出將通過多種舉措:比如修訂完善責任險條款、延長職業責任險年限等來完善投保制度。上述人士與《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談及該《意見》時稱,如果要執行強制職業責任保險還需要考慮的二個問題:一是保險公司能不能提供適合我們要求的職業責任保險産品,這個涉及到保險公司總部的産品開發問題;二是繳存保證金對於一些專業仲介機構來説還會有一定利息收入,而購買職業責任險則是純支出,可能有一些仲介機構會有所顧慮。
該人士還告訴記者,出臺該《意見》主要是向保險機構和保險專業仲介機構徵求意見,預計8月底結束,之後計劃在9月份對該《意見》舉行座談會,然後根據座談會的情況及時上報保監會,再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實行強制職業責任保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