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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過去一年,杭州市醫保局就審核出7838.38萬元違反基本醫療保障規定的醫療費用。隨着杭州醫療保障面的擴大和參保人數的不斷增加,重復超量配藥、虛假參保等問題的出現,嚴重地影響了醫保基金的運行安全,更嚴重地侵害了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
今天下午,《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修訂)》遞交杭州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杭州市法制辦在説明修訂情況時説,修訂《辦法》既是保障我市醫保新政策實施的需要,也是遏制新型醫保違規行為的需要。
用人單位騙保,要加大其違法成本
每個城市的醫療保障力度都有差異,在杭州存在着這樣的情況,一些外地患病居民為獲取杭州的醫療保障待遇,與用人單位虛構勞動關係,從而參加杭州市的基本醫療保險。
對於這樣的情況,《辦法》(修訂)對這樣的情況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出具虛假的勞動關係證明材料或者虛假的財務會計報表,為不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者騙取基本醫療保障待遇提供協助。
用人單位不得偽造病歷、處方、疾病診斷證明、醫療費票據或者其他證明材料,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
同時,用人單位將被勒令退回騙取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處以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在會上,包括幾位副市長以及政協委員在內,大家都認為,對於違規的單位要加大處罰力度,增加其違規違法成本。
超量配藥也屬於騙保行為,責任認定還待進一步明確
在這次討論的《辦法》(修訂)中,對於醫保參保人員有六個方面的行為規定,其中包括了超量或者重復配購藥品、醫療器械或者醫用材料,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有市民通過網絡提出,超量配藥的責任在哪方?是不是都應該歸為參保人的責任呢?
市委副書記、市長邵佔維列舉了幾類騙保行為,他認為,有些人是純粹的個人行為,有些人則是存在騙取錢財的違法行為,對於這些行為的責任認定和行為性質處罰要慎重把握,在《辦法》(修訂)中要做進一步的明確。
副市長張建庭也認為,需要明確重復配藥和超量配藥的責任方,不僅對於參保人員要有規定,對於醫生同樣要有約束。
醫療機構同樣要加強約束,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規範醫保行為,不僅是要規範用人單位,參保人,在《辦法》(修訂)中對於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也提出了十項明令禁止的行為。
對於醫療機構的規範,邵市長説,首先要處理好同病患的關係,把方便病人要放在第一位。同時,雖然違規行為的處理權在醫保的監管部門,但衞生等部門也要大力配合。
副市長陳小平認為,除了外部監管之外,推進醫療機構的內部制度改革,控制醫療費用的過快增長,要形成相關機構的內控機制。
副市長佟桂莉建議,處罰機構的力度應該重於違規個人,同時要對舉報獎勵細則有明確説明。
人大代表何黎明則建議,應該在處罰條款中加入機構加入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相關責任人的個人處罰條款,形成連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