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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工資如何繳稅專家也糊塗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1日 08: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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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報記者 權義 發自北京

  自9月1日起,個稅起徵點將由現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在其官方網站上發佈《關於貫徹執行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問題的公告》。

  公告稱,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後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後入庫,均應適用稅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然而,該公告公佈之後,對於9月1日之前和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公眾有著不同理解。這主要涉及8月份薪水的發放,到底是適用舊規2000元起徵點,還是新規3500元起徵點。不僅公眾有著不同理解,早報記者採訪發現,稅務專家也對此有著不同的理解,不同的説法。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 8月份工資9月1日以後發放,納稅人按3500元起徵點繳納個稅。但也有媒體解讀按照2000元起徵。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昨天接受早報記者採訪時稱,8月份工資可能還要按舊規定即2000元起徵點繳納個稅。劉桓稱:“我國的工資認定是權責發生制。如8月份工資,不管是9月份發放,還是10月份發放,在認定收入上都是8月份的收入,其個稅都要按8月份徵收標準徵收。”

  “這樣做的標準是納稅人標準統一,因為我國工資體制中有些單位8月份已經發放了8月份的工資,而有些單位在9月份才能發放。”他説。

  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訂討論的經濟學家華生教授則認為,9月1日以後發放8月份工資,最好還是以新規定3500元起徵點為好。“如果按照舊稅法起徵,就要明確每一個納稅人工資是8月份,還是9月份。這在操作上成本太大。”華生説,但是究竟是按照舊規定還是新規定執行,還需要國家稅務總局來解釋。

  早報記者致電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但電話無人接聽。針對如何繳納個稅,早報記者昨天致電北京市地稅局第一稅務所,其工作人員稱,“我們沒有接到如何徵收通知,需要上級稅務部門出臺細則之後才能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