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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芬奇傢具消費者維權障礙多 可退換被指是空話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1日 07: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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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5日,3名消費者將訴狀遞交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正式起訴達芬奇公司涉嫌欺詐,索賠金額共計近200萬元人民幣。“達芬奇公司日常經營中存在著許多不規範之處,會給消費者維權帶來不少障礙”,3名消費者的代理人、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永鑫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

  8月4日,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産品質量法律部主任、達芬奇維權消費者代理律師之一蔣芳華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從維權成本、維權力量出發,我們認為集體訴訟才是上策。”目前京滬兩地的集體維權消費者已有100多位。

  7月15日,上海工商執法人員公佈抽取的達芬奇公司“卡布麗緹”(Cappelletti)系列傢具樣品檢驗結果:“綜合判定該系列産品不合格”。上海市工商局初步認定,達芬奇公司存在涉嫌虛假宣傳、部分産品不合格、多數産品不標注産地和材質三大問題。

  發票開具不正規增加維權難度

  胡永鑫告訴本報記者,達芬奇公司此前出售傢具所開具的發票不正規,有的發票上“名稱”一項只填寫了“傢具”二字,具體什麼品牌、材質都沒有記錄,甚至對一些消費者沒有出具發票。

  北京的蘇女士是加入集體維權的消費者之一。她告訴本報記者,去年,被達芬奇傢具的高知名度和其“意大利原産”吸引,身為私營企業主的她在北京國貿達芬奇傢具展會上訂購了價值100多萬元的意大利原産傢具和裝飾品,並按合同全額付款。截至目前,蘇女士共收到了價值83萬元的傢具,還有70多萬元的傢具尚未到貨。在達芬奇“造假”事件曝光之前,蘇女士便發現所購買的傢具散發出刺鼻的氣味。“造假”事件曝光後,蘇女士找到達芬奇公司經銷店要求退貨,並取消未到的貨物訂單。

  蘇女士説,達芬奇公司的銷售人員對她聲稱“我們意大利的品牌絕對是意大利原産的”,拒絕了她的退貨要求。

  蘇女士目前已經收到兩張床和一張餐桌,在達芬奇公司出具的發票上“名稱”一欄上,兩張床的發票上只有“傢具”二字,餐桌的發票上只有“餐桌”二字。

  胡永鑫表示,“從達芬奇公司開出和簽訂的這些票據、合同本身,我們無法判斷消費者購買的是什麼品牌的傢具。而那些沒有發票的消費者,買了多少金額的傢具都需要進一步去考證,這給他們帶來了一些影響。”

  他提醒接下來要維權的消費者,儘早補齊相關的發票、購買合同等基本材料,因為不管是訴訟還是協商,基本材料到最後都是重要的證據。“如果達芬奇公司拒絕補開的話,就到相應的稅務部門去舉報。”胡永鑫説。

  7月22日,達芬奇公司承認其代理的部分傢具確為國內廠家生産,出口至保稅區“鍍金”後再向國內“進口”,即保稅區“一日遊”模式。

  胡永鑫認為,達芬奇公司提供的“卡布麗緹”系列傢具報關單上只有“起運港意大利某城市”、“到關港中國某城市”兩項內容,不能反映詳盡的信息,仍然存在著三個疑點,有待相關部門查實。

  其一,達芬奇所銷售的傢具,可能有一部分是真的有一部分是假的。如果意大利真有達芬奇公司所説的一個生産單位,那麼報關單上記錄到貨9件傢具,是否在中國市場上就只銷售了9件傢具?

  其二,所謂的出口轉內銷問題。從意大利運過來的那批傢具,難道就是原産地意大利的傢具?有沒有可能是從中國運到意大利又從意大利運回中國來的?

  其三,原産地的證明問題。我國海關目前檢驗原産地的現狀是,一批貨第一次進關需要提供原産地證明,根據原産地收取關稅。第一次確定好後,如果這種貨以後還要進關,就不需要再檢查原産地證明。在胡永鑫看來,這個過程存在著漏洞,第一批貨是意大利過來的,後面的是不是意大利過來的,裏面有很多難以查實的地方。

  達芬奇公司退賠承諾無法兌現

  達芬奇公司曾在7月21日的《致達芬奇顧客的一封公開信》中稱,“已經開通熱線電話,誠意解決消費者問題。”但是據胡永鑫透露,“很多消費者無法與達芬奇公司進行溝通”,電話很難打通,而且打通之後基本是流程化的公關式語言,無法獲得實質性的溝通結果。

  不僅熱線電話解決不了問題,當面交涉也沒有結果。發現了産品有質量問題的消費者與達芬奇公司交涉,被達芬奇公司要求出示相關鑒定報告,而鑒定報告的所需費用至今沒有明確由誰來承擔。“做鑒定會對傢具造成破壞”,胡永鑫認為現在從質量方面要求退貨不具備可操作性,“達芬奇公司所説的有質量問題可退換是句空話”。

  上海海關於7月15日公佈,“達芬奇”今年上半年進口的傢具中,有三分之一批次申報的原産地都不是意大利。

  原産地“造假”,是許多消費者最不能接受的。在達芬奇公司承認其銷售的美國“湯瑪斯”(Thomasville)美式傢具是中國製造後,購買了該品牌的消費者紛紛要求退貨,卻遭到了達芬奇公司“沒有任何理由的拒絕”。胡永鑫的當事人告訴他:“找到達芬奇的工作人員,他們就説我也不知道,上面不説話,我也沒辦法,實在要退貨的話你們就去打官司。”

  蘇女士曾于8月3日同達芬奇公司協商,要求達芬奇公司提供相關的證明資料並蓋上公章,資料包括報關單、原産地證明,還要求附上“意大利原産”的承諾。

  8月7日,達芬奇公司給蘇女士回復,稱只可以提供報關單,不能在報關單上蓋公章,公章只可以蓋在蘇女士購買傢具時簽訂的合同上,蘇女士要求的承諾書被達芬奇公司以“其他消費者沒有類似要求,不能給予”為由拒絕。

  8月3日,達芬奇公司發佈《致媒體朋友的溝通信》稱,“對於沒有質量問題的産品,不接受退貨要求”。達芬奇公司方面給出的解釋是,“正在研究退換貨物的統一細則。現在把提出要求的顧客都一一登記在冊,等有關部門給出最終的核查結果後再處置。”

  另一方面,達芬奇公司堅稱其銷售的包括被曝光的“卡布麗緹”在內的意大利品牌傢具,均在意大利生産。對於因質量問題要求索賠的情況,達芬奇公司相關人員表示,“達芬奇公司已跟意大利生産商溝通過,會跟卡布麗緹等生産廠家一起擔負起責任,為消費者提供更好的服務。”

  “我們的目的並不是一定要達芬奇公司賠錢,我們是想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達芬奇拿出充足的證據來證明其傢具是意大利原産的”,胡永鑫告訴本報記者,“如果達芬奇公司拿出證據來能證明它的傢具是意大利原産,那我們便撤訴。如果拿不出證據,那我們就要求退貨賠償。”

  律師請求追究達芬奇公司刑事責任

  8月3日,北京雙利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永福、劉琳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報案,請求追究達芬奇公司涉嫌“虛假廣告罪”及“生産、銷售偽劣商品罪”的刑事責任。

  據了解,我國刑法對虛假廣告罪規定,廣告主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頒布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或者給單個消費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或者給多個消費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累計在20萬元以上的,就應該予以追訴。

  上海市工商局公佈的調查已證明,達芬奇公司在宣傳時使用了諸如“最大”、“頂級品牌”、“最高”等用語,其原産地的宣傳也被證實是假的。法律界人士認為,儘管目前還無法確定達芬奇公司利用虛假宣傳獲得了多大銷售額,但根據媒體報道推斷,其虛假宣傳行為已遠不止“情節嚴重”的立案標準。為此,達芬奇公司的行為已不是單純的民事違法和行政違法,工商部門應依法將案件移送至司法機關處理。

  2010年11月修訂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追訴標準》中規定, 廣告發佈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給消費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生産和銷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摻雜使假商品銷售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達芬奇事件被曝光後,相關各部門開始紛紛響應,對達芬奇公司産品及該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相關調查,隨之便不斷有達芬奇公司被查出存在産地及質量問題、涉嫌造假的各種“工作成果”。然而,應當反思的是,達芬奇傢具1998年就進入中國市場,現在一經查處,諸多問題便迅速浮現,那麼為何此前各相關方卻鮮有發現?此外,達芬奇事件被曝光至今已近一月,消費者維權未有實質進展。

  有法不依、執法不嚴,致使規則與制度淪為一紙空文,這才是對消費者最致命的傷害。也許在這樣的背景下,就不難理解為何在媒體披露的確鑿證據面前,當事廠商仍然能夠沉著淡定,自説自話,企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