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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上海8月9日電】 各地屢次出現的“天價”拖車費一直是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日前,上海市物價局等聯合發佈通知,進一步規範清障施救牽引服務收費行為。新規定將於8月15日起執行,拖車費每次每輛不得超過1500元。
根據新規,牽引費由基本公里牽引費和超基本公里牽引費組成。牽引5公里以內,按次收取基本公里牽引費;超5公里部分,按實際公里數加收超基本公里牽引費。如地面道路基本公里牽引費:小型車每輛每次250元;大型車每輛每次600元;特大型車每輛每次700元。基本費與超基本費之和每輛每次最高不得超過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