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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5日發佈《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與配套融資相關規定的決定》,首次明確了借殼上市的標準,以對這一內幕交易頻發地帶進行規範。
新修訂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對借殼上市確定了較高的標準。根據新辦法,上市公司向收購人購買的資産總額,佔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期末資産總額的比例達到100%以上的,上市公司購買的資産對應的經營實體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這一要求已經與首次公開發行的標準接近。
根據決定的內容,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産的,可以同時通過定向發行股份募集部分配套資金,其定價方式按照現行相關規定辦理,並購重組與配套資金募集可以同步操作,實現一次受理,一次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