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財經資訊 >

證監會明確借殼上市標準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6日 14: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新華網北京8月5日電(記者趙曉輝 陶俊潔) 證監會5日發佈《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與配套融資相關規定的決定》,首次明確了借殼上市的標準,以對這一內幕交易頻發地帶進行規範。

  新修訂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對借殼上市確定了較高的標準,使得殼資源不再那麼誘人。根據新辦法,上市公司向收購人購買的資産總額,佔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期末資産總額的比例達到100%以上的,上市公司購買的資産對應的經營實體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這一要求已經與首次公開發行的標準接近。

  根據決定的內容,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産的,可以同時通過定向發行股份募集部分配套資金,其定價方式按照現行相關規定辦理,並購重組與配套資金募集可以同不操作,實現一次受理,一次核準。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説,這有利於上市公司拓寬兼併重組融資渠道,有利於減少並購重組審核環節,有利於提高並購重組的市場效率。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辦法的修訂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發佈的《關於促進企業兼併重組的意見》的有關規定,支持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開展兼併重組,促進行業整合和産業升級,進一步規範、引導借殼上市活動,完善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産的制度規定。

  同時,這位負責人説,新辦法的修訂也旨在鼓勵上市公司以股權、現金及其他金融創新方式作為兼併重組的支付手段,拓寬兼併重組融資渠道,提高兼併重組效率。

  據介紹,證監會目前正在研究討論推行並購重組審核分道制。近期,證監會將抓緊改進完善相關配套支持系統,研究草擬出臺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分道制試行辦法,在條件成熟時啟動實施工作,起步階段可由具備條件的主體和區域先行實施,在實踐中循序漸進。

  上述負責人還表示,這項工作是加強改進監管工作、淡化和減少行政許可的市場化改革探索,其核心是在審核標準公開、流程透明的基礎上,加大仲介機構職責,促進各市場主體歸位盡責,通過客觀、公正、簡潔易行的評價標準,有條件地簡化一批重組項目的行政審核程序,提高審核效率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