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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中國證監會日前發佈《決定》,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與配套融資相關規定,規範引導借殼上市行為,並通過“一站式”審核方式簡化程序支持重組。
《決定》在監管方面首次明確界定了“借殼上市”的概念。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加強監管要求有利於統籌平衡借殼上市與IPO的監管效率,有利於市場化退市機制改革的推進和出臺:“以前我們一般的重組都是一年的持續督導,借殼上市這種類型的交易我們規定了財務顧問連續三年的持續督導,並對督導的內容也做了一個比較細的安排。”
《決定》進一步完善了發行股份購買資産的制度規定,並支持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與配套融資同步操作。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決定》簡化了審核程序,有利於提高並購重組的市場效率:“涉及到我們重大資産重組和配套融資的,對於證監會來説是一次受理、一個核準、上一個會。上一個會給一個批文,所以這樣的話就實現了"一站式"的受理。”
為進一步拓寬並購融資渠道,證監會還在不斷探索並購融資工具的創新和豐富:“我想這次配套融資只是走出了一小步,我們接下來以發債方式,同時我們推動建立並購基金,都是我們拓寬並購融資渠道、豐富並購融資工具的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