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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地價、競房價”所體現出來的控制房價的意圖和努力固然值得稱道,但是,試點獲得善果,離不開更為細緻的政策設計。
北京首宗“限地價、競房價”土地出讓項目4日掛牌上市,這是繼2009年試點“限房價、競地價”、2010年試點“限地價、競配建政策性住房”等土地出讓方式後,北京市國土部門又一破解高房價難題的新舉措。“限地價、競房價”的掛牌交易方式,就是地價事先限定,然後設定一個將來銷售的最高房價,開發商在此基礎上,誰報的價格低最終誰就拿地。
一般的土地出讓,都是“價高者得”。因為充分的利潤預期是開發商參與投資的前提條件。但是,此前流動性氾濫之時,“價高者得”的招拍挂模式,不僅讓土地價格越拍越高,而且令若干融資能力強大、手頭現金超多、主業非房地産的央企趨之若鶩,城頭不斷變換“地王”旗所産生的比價效應,令周邊地塊價格也應聲而漲,而消費者的漲價預期也越來越濃重,從而推動了非剛性需求的、趨向泡沫化的樓市繁榮。
在土地所有權為政府所有的情況下,“限地價”,其實犧牲了一些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讓金收入,“競房價”則犧牲了開發商的一些利潤收入。從政府的角度説,讓出主要收入來源的一部分,已屬不易。特別是在當前樓市調控已致土地出讓金收入普遍減少30%-40%的情況下,還能讓出自己的一部分收入就更為難得。從商品房價格構成來看,沒有過於高昂的地價,即使建房成本再高,再加上通脹因素,房價也不會離譜到哪兒去。因此,“限地價”對於保證房價的穩定,肯定具有正向意義。
但“競房價”則可能面臨一些潛在風險。逐利是企業的天性,只要逐利合法合規,即使利潤再高,也不可以道德與否框定之。實際上,這種天性是企業生長所必備的品質。因此,當“價低者得”成為遊戲規則時,不得不考慮,這種模式是否能産生效益,是否有企業願意參與。“價低者得”模式,註定了只能通過大量銷售産生利潤,一旦銷售不出去,則企業必然承擔巨大風險。相對於政府降低但穩定的土地收入,開發商未必能獲得穩定的利潤。
更重要的是,如果開發商願意投身其中,誰能保證其獲取更大利潤的衝動不會在其他方面加以滿足?如果沒有嚴格的監管措施,那麼用犧牲房屋質量的方式,對衝犧牲利潤空間的損失,就可能成為開發商的選擇。此次雖然試點項目刻意以大開發商的能力為前提,而擯中小開發商于門外,但很難説,大開發商就一定能保證質量。
因此,“限地價、競房價”所體現出來的控制房價的意圖和努力固然值得稱道,但是,試點獲得善果,離不開更為細緻的政策設計。“限地價”偏重的是政府行為,政府自己就可説了算,但“競房價”則需更多考量市場反應,而不能完全由政府代管。政府只做自己能做的,市場做好市場該做的,這項試點的正面意義才會最大化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