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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8月5日電(記者 陶俊潔、趙曉輝)證監會5日發佈《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從“單獨立戶、封閉運行、總分核對”三個方面,保證客戶交易資金安全。
修訂草案規定,證券公司從事經紀業務,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在指定商業銀行開立客戶資金匯總賬戶,用於存放客戶資金,一家證券公司的客戶資金,可以存放在多家指定商業銀行,以適應多銀行存管模式的需要。
同時,修訂草案要求證券公司、指定商業銀行在客戶資金存管合同簽訂後,分別對客戶開立與客戶資金匯總賬戶對應的二級賬戶,用以記載客戶資金的明細數據,以實現對每個客戶的資金進行單獨立戶管理的目標。
修訂草案明確“封閉運行”要求,除對資金存取路徑、劃轉過程進行控制外,還要對資金變動的總體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監督。
修訂草案從證券公司、指定商業銀行、客戶、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監管部門5個角度,建立了全方位的客戶資金監督機制。
證券市場早期,證券公司存在將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視同存款的錯誤認識,挪用客戶資金的情況十分普遍。2001年5月,證監會公佈《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要求客戶資金必須與證券公司自有資金分別管理,建立了客戶資金的獨立存管制度。此後,證券公司挪用客戶資金難度加大,但這一行為未能杜絕,一度形成影響行業生存發展的重大風險。
隨後,證監會於2006年7月開始在證券公司全行業推行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並於2008年4月成功實現了全部活躍賬戶客戶資金的第三方存管。現行《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是適應客戶資金獨立存管的需要而制定的,與第三方存管的實際要求不完全相符,有必要加以修訂。
作者:陶俊潔 趙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