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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新網】(綜合媒體報道)
國家稅務總局擬對汽車加價費徵購置稅,《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修訂稿初稿中,將購車款之外的增配費、裝飾美容費、加價費統一計入車輛購置稅徵收範圍。
《京華時報》報道了這一消息。
目前,消費者購買緊俏車型,常被要求加價或做車內裝飾,這部分費用沒有開具在機動車銷售發票上,不用繳納購置稅。
而據報道,根據《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修訂稿初稿(下稱初稿),車輛價款和價外費用將全部開具在同一張機動車銷售發票上,以便於管控。稅務部門並將對不按規定開票的經銷商進行處罰。
初稿回避了加價費是否違法的問題,稱對加價費徵稅並不意味著對加價售車是否違法予以肯定或否定。
車輛購置稅稅率統一為10%。近年來車購稅收入大幅增長,從2005年的558億元增長到2010年的1782億元;車購稅徵管業務量大幅增加,汽車銷售從2005年的592萬輛增加到2010年的1806萬輛。
(財新記者 汪蘇)
作者:汪蘇